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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开通涉企诉讼“绿色直通车”的实施措施
  发布时间:2022-03-18 11:50:12 打印 字号: | |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重要论述,切实落实全区优化营商环境大会精神,充分发挥人民法院服务大局职能,结合自治区法院立案、审判、执行工作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措施。

1、诉讼服务场所设立“绿色服务窗口”,可设专人提供优先的诉讼辅导、风险提示、法律释明、现场立案、跨域立案、查询咨询、材料收转等“绿色直通车”服务。

2、全区法院开通涉企诉讼“绿色直通车”,凡涉企纠纷案件立案审核时加盖“绿色直通车”印章标识,确保立、审、执各环节快速运行。

3、推动“一网通办”,提高涉企纠纷办理效率。发挥诉讼服务各网络平台集约集成效能,引导、帮助涉企纠纷当事人优先选择网上立案、跨域立案、在线调解、网上交退费、在线送达、网上保全、网上鉴定、网上开庭、自助领取文书等智能化平台办理诉讼服务事项,实现涉企纠纷当事人“一次不用跑”目标。

4、推行涉企纠纷案件无纸化审理方式,涉企当事人网上立案已提交电子诉讼材料的,不再要求提供纸质材料;涉企案件审级之间以移转同步随案生成的电子卷宗为主。

5、推动“法院+”多元解纷机制落地落实,协调工商联等部门参与涉企纠纷诉前在线调解,委派调解经验丰富的调解员、调解组织,促使涉诉企业经济、快速解决纠纷,降低企业成本。对不具备线上调解条件或更适宜线下调解的纠纷,提供同品质服务。诉前调解成功申请司法确认或出具调解书的,依法及时衔接诉讼程序予以确认或制发调解书。

6、落实“一次通办”,建立优化服务容缺机制,优化“绿色直通车”纠纷立案流程,符合条件的一律当场登记立案并移转审执部门;所缺材料非法定条件限制的可“容缺受理”,先行立案,并一次性告知当事人在审判执行中补充完善。     

7、落实法院与公安机关建立的协查机制,涉企案件立案中出现无法获得被告准确信息,立案困难或难以确定管辖的,当事人可申请人民法院向公安部门查询信息,帮助解决立案问题。

8、落实司法救助制度,为因生产经营存在严重困难的“绿色直通车”案件涉企当事人,及时办理缓交等诉讼费事项,降低困难企业“诉讼门槛”。

9、涉企纠纷案件立案时申请人不用预交执行申请费和破产申请费。执行申请费由人民法院在执行中直接向被执行人收取,破产申请费由人民法院在破产清算后,从破产财产中优先拨付。

10、落实诉讼费用“网上退”“主动退”机制,简化审批流程,开通诉讼费电子票据功能,实现诉讼费交退全流程电子化,提升涉企纠纷案件退费效率,实现涉企纠纷当事人 “零距离诉讼”目标。

11、落实分调裁审机制改革,宣传、引导涉企合同当事人约定对法律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涉企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符合小额诉讼案件条件的适用小额诉讼程序,一般应在一个月内审结,缩短涉企纠纷审理周期。

12、强化审判流程精细化管理,涉企案件一般不得延期开庭;管控延审、扣审审批权限;加大对审级之间移送、立案等空白点监督力度,应用平台衔接流转,防止审理、移送超期限在业务部门或者上下级法院之间空转。

13、推动涉企纠纷案件申请保全全流程在线运行。吸纳实力雄厚且信誉度高的保险公司入驻保全平台,为企业尤其是中小微企业当事人提供保全保险服务,快速解决诉讼保全担保难题。提供审核诉前、诉中保全财产目录清单服务,加快保全办理效率。 

14、推动涉企纠纷案件申请司法鉴定常态化在线运行。优化、整合鉴定资源,动态调整、管理鉴定机构。线上线下相结合,实现跨区域对外委托司法鉴定,为当事人提供更多的选择权,为企业提供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的优质司法辅助服务。疑难复杂的案件可邀请专门性技术专家提前介入,提高效率。

15、完善涉企案件财产评估、拍卖制度,实现双方当事人议价、网络询价和网络评估的无缝对接,提升财产处置效率。财产处置参考价确定后15日内启动拍卖,二拍流拍后15日启动变卖程序。加快执行案款发放进度,案款到账后30日内必须完成发放工作。

16、加大拖欠企业债务案件专项执行力度,线上线下财产查控相结合,财产状况调查一般在1个月内完成;查控财产一般在10日内完成,异地最长不超过15日。

17、严格把握“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结案标准,未穷尽财产查控手段的,不得以“终本”方式结案,提升执行完毕率和实际到位率;严禁以违法调解方式“终结”案件,最大限度实现胜诉涉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18、快速处置涉企信访案件进度,落实“初信初访”首办责任制,及时组织核查并制定化解方案,支持并协助推动解决涉诉企业的合理合法诉求。

19、畅通涉诉企业投诉渠道,加大涉诉企业投诉处置力度,严肃查处问责工作人员侵犯企业合法权益的行为。

20、落实法院与工商联等部门联席会议制度机制,强化协作、沟通、交流,共同会商解决涉企纠纷重点难点问题,为企业提供优质司法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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