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亏了法官的调解,化解了我们这么长时间的矛盾,现在企业终于可以安心经营了……”深圳某科技有限公司负责人表达着对刘慧法官的感谢。
近日,东河区法院执结了一起内蒙古某科技有限公司申请执行深圳某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
“本来说好的分期履行,给了几个月钱就不给了。”因未按调解书约定的内容履行给付义务,申请人向东河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受理案件后,执行法官立即通过网络查控系统,冻结了被执行人名下账户,却发现余额并不能足额偿还债务,且其名下并无其他可执行财产。
在与被执行人充分了解情况后,考虑到企业确因经营困难,无力支付剩余货款,为了不影响企业的正常发展和生产经营,执行法官从双方长期合作、互惠共赢的角度出发,多次与申请人、被执行人沟通协调,为他们想办法、解难题。最后,经过执行法官的几次调解,被执行人主动偿还了剩余货款,至此,案件圆满执结。
“坚持调解优先,是在维护申请人利益的同时最大限度降低执行对企业正常经营的影响。”执行法官说道,“增强服务意识,因案施策,才能以执行促发展,兼顾发展与稳定。”
公正、高效审理执行涉企案件,是最直接、最有效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举措。下一步,东河区法院将继续立足审执主责,延伸审判职能,为护航企业和保障社会经济高质量发展作出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