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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进行时】包头法院以破产审判典型案例 诠释法治化营商环境“包头样板”
  发布时间:2022-03-23 17:55:42 打印 字号: | |


僵尸企业尽快出清,实现资源优化配置;破产清算转为重整,企业获得重生希望;建立良好信息沟通,稳妥推进破产处置工作……

近日,包头中院印发《破产审判相关制度暨典型案例选编》,从相关规范性文件、案例中选取部分进行汇编并加以推广,推动破产案件依法公平高效审理,服务和保障包头市经济高质量发展。

水深则鱼悦,城强则贾兴。近年来,包头市中院牢固树立“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理念,认真履行破产审判职责,健全完善破产审判体制机制,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为加快清理“僵尸企业”,有效发挥破产审判在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主体拯救和退出机制中的积极作用,有效化解执行难题,包头中院立足破产审判工作实际,认真研究、主动作为,制定了《关于企业破产案件立案受理的操作指引》、《关于规范执行案件移送破产审查工作的意见》等七个操作指引,建立了企业破产府院联动机制及五个配套制度,成立了自治区首家破产管理人协会包头市破产管理人协会,规范管理人履职,建立了破产援助资金,实现了破产审判的信息化。

“审判实践中,产生了部分代表性强、具有参考意义的破产示范性案例。今年2月,包头中院将这些典型案例汇总,印发了《破产审判相关制度暨典型案例选编》,这也是‘迎接二十大、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大讨论活动开展以来,包头中院公布的第二批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系列典型案例。”包头中院民二庭负责人魏晓燕说。

在《破产审判相关制度暨典型案例选编》中,包头市某器材公司破产清算案是全市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第一起破产清算案件。该案件从受理破产清算申请至破产终结耗时仅为4个月零26天,创全市法院破产案件审理时长最短记录。

魏晓燕介绍,该案的高效快速处理,是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精神,大力促进僵尸企业尽快出清,释放占有的有力资源,实现资源优化配置,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在审理该案过程中,包头中院首次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对破产财产进行处置,全程零费用,在资产较少的情况下,较好的保护了各类债权人的利益。”

作为包头市首例破产清算转重整成功的案例,包头某建筑集团破产清算案具有重要典型意义。该建筑公司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后,为了延续企业的建筑资质,包头中院在法律框架下,灵活运用破产程序间的转化,并多次与各债权人及职工代表进行沟通,就如何解决企业改制遗留问题进行指导,最终征得各债权人理解,一致同意让企业从破产清算转为重整,使企业获得重生的希望。

“重整期间,包头中院又多次协助管理人与投资人、债权人进行谈判,指导管理人不断完善重整计划草案。”魏晓燕介绍重整计划的执行,妥善解决了该公司欠付的179名职工工资及社保问题,化解了500多名退休职工医疗保险的社会统筹报销难题,同时保障了国家税收债权全额清偿。该案审理过程中,包头市首次探索指定共同管理人协同合作,提高了破产审判效率。

此外,青山区人民法院审理的包头市某人力资源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是“无产可破”的典型案例。该公司系长期未经营的“僵尸企业”,案件审理中未能查询到其名下有房产、土地、车辆等财产,银行账户余额仅为0.74元。因案情简单、债权人数不多,青山区人民法院严格执行破产案件的各程序节点,有序高效推进案件审理,从立案到审结仅耗时半年,有力促进“僵尸企业”尽快出清,是基层院参照适用《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简化破产案件审理程序的操作指引》的第一案。

案件审理过程中,根据包头中院关于《包头市法院优化营商环境的行动方案(2.0)》的通知精神,青山区法院与区属单位之间建立良好信息沟通平台和顺畅的协调机制,积极稳妥推进企业破产处置工作。 青山区法院民事审判庭员额法官刘恺说道。



 

 
来源:人民日报客户端
责任编辑:李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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