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某建筑公司代表来到兴安盟中院,为法官送来一面写有“为企业保驾护航正气浩然,给企业排忧解难克己奉公”的锦旗,感谢法院在保护市场主体活力、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方面做出的努力。
某建筑公司作为建设方为某开发公司施工建设楼盘,后开发公司未支付相关工程款。建筑公司遂将开发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该公司支付货款、违约金等共计一亿元。该案诉讼主体均为民营企业,且原告为了建设涉案工程垫资三千余万,严重影响了公司运营的资金链,危及企业生存和发展。
兴安盟中院为某建筑公司启动了涉企案件绿色通道,一方面根据原告某建筑公司请求为其缓交诉讼费,保障其诉讼权利,另一方面本着善意执行理念,慎用保全措施,保障某开发公司正常运行,同时为了保障房屋拆迁安置群众的住房需求,协调两家公司在诉讼过程中不要停止施工。
在审理过程中,原告提出了鉴定申请,为了公正高效的化解纠纷,减少不必要程序浪费审理时限,承办法官与鉴定部门多次督办催促鉴定机构依法履职。经过快立、快审、快议、快结程序后,法院依法作出判决,部分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宣判后,法官并没有一判了之,而是多次向原、被告进行判后答疑,最终让双方均服判息诉,该案得以迅速进入执行程序。
法官通过努力,让双方企业从多年的纠纷中解脱出来。保障了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保护了房屋拆迁安置群众的切身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