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五原县人民法院历时三小时,成功调解了21起涉企劳务纠纷案件,案涉人员21人,涉及金额79万余元。
本案中,被告内蒙古某某有限公司于2014年承包实施工程项目时,雇佣原告朱某等21名农民工提供劳务,在工程项目验收后,该企业作为承包人因未收到发包人全部工程款导致不能及时支付农民工的劳务报酬,再加上近几年受疫情影响,公司效益持续低迷,朱某等人七年催要劳务报酬无果,故诉至本院。
承办法官在接到案件后,第一时间与农民工、企业及相关行政部门取得联系,详细了解农民工的诉求和企业的发展现状,并与企业就如何给付欠薪初步达成了调解意向。
开庭当日,法官从法、理、情等方面做原被告的思想工作,对企业的困难与应承担的社会责任进行了辩证的释法说理,企业法定代表人对法官能考虑双方困难的深表赞同,朱某等人也表示了体谅。双方在互谅、自愿的基础上就劳务费的履行方式和期限达成了一致意见,并在庭审笔录上签字。
为表达对承办法官的为民情怀,朱某等人还特意向法院送来了一面锦旗以表谢意。
该案的成功调解不仅节约了双方诉讼成本,而且化解了信访多年积案,解决了农民工多年欠薪问题,同时,也给了企业一个逐步化解债务,恢复生产的契机。
民生无小事,近年来,五原县人民法院始终坚持用实际行动诠释着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和为群众办实事的审判理念,对涉农民工案件高度重视,调判结合,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对涉企案件积极协调,审慎处理,努力做到调解优先,妥善化解各类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