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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进行时】“三新”知识产权审判新模式 司法护航法治化营商环境新发展
  发布时间:2022-03-26 10:03:16 打印 字号: | |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把非诉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的指示精神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意见》,结合《全市法院诉源治理工作实施细则(试行)》,鄂尔多斯市中院以大讨论活动为契机,创新“宣传教育+审判调解+联动共治+预防保护”的知识产权案件“三新”工作模式,进一步发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等相关单位的知识产权行政保护与法院司法保护的整体效能。

一、加强知识产权宣传教育

以合并审理类案“以案释法”的方式,积极开展如何维权、如何防范侵权发生以及侵权后如何寻求法律救济等知识产权普法工作。结合本地区近两年的知识产权类案件编制司法保护手册,定期向公众发布被侵权商品名录,增强公众的理性消费、购买商品时的真假意识,规范商家的进货渠道。设立侵权商品实物展示架,组织开展涉案证物展览现场教育、法律知识现场宣传、杜绝侵权现场承诺三个“现场”专项活动,提高公众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

二、加强知识产权案件调解工作

建立“一案一群”工作模式,对于进入诉讼的案件,在庭前提前介入,积极组织双方利用碎片化时间进行调解。基于知识产权类案件的维权方一般均由律师代理诉讼,在调解的同时,向维权方搜集即将进入诉讼的侵权纠纷线索,收集到线索后,合议庭将该类线索移交给市司法局、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以及市中院的诉前调解组织,通过行政调解司法确认程序解决该类未进入诉讼的侵权纠纷,从源头上减少案件数量。

三、加强相关部门联动共治

联合诉讼服务中心,与市市场执法监督管理局、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等相关部门建立常态化沟通联络机制,定期开展工作交流、问题研讨以及诉调对接工作。根据企业的交易模式以及合同签订中存在的漏洞,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文旅局发送司法建议,积极引导行政执法部门加强日常监管,切实做到监管有方、有效,从源头上预防该类侵权纠纷的发生。


下一步,鄂尔多斯市中院将紧密结合“4.26”世界知识产权日、“12.4”国家宪法日等节点,组织开展以“真诚服务企业、司法助力发展”为主题的法治宣传系列活动。一是编写《民营企业知识产权法律风险防控提示书》,积极为各类经济主体创业创新提供行为规范和法律指引,努力营造扶商、重商、安商、尊商的新氛围;二是有针对性向市市场执法监督管理局等相关单位印发《司法建议》或发放宣传单,探索建立诚信商家摘挂牌制度和企业名称注册登记检索制度,开辟预防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新途径”;三是针对本地频发的KTV经营者音像作品放映权侵权案件,推动维权方、涉案业主、行业协会共同组成谈判协商新机制,规范KTV经营者的缴费行为,从源头促进KTV经营者积极交纳版权费,有效抑制因版权费问题而引发的侵权纠纷;四是结合审判工作,带案深入相关企业,有针对性地了解企业生产经营中关于知识产权保护的司法需求,并对涉企知识产权保护问题进行充分的沟通交流。


 

 
来源:鄂尔多斯市中院
责任编辑:白婧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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