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想不到,这么快就能拿到判决书,法院的效率真是高。”日前,在体验了达拉特旗人民法院立案庭速裁第二团队“要素式”审判模式后,案件当事人王某满意的说。
被告刘某、王某乙因购车需资金周转,向原告王某借款38000元。借款期限届满后,两被告迟迟未向原告归还借款,故原告王某将两人诉至法院。案件事实简单清楚,但因被告均身处外地,因疫情原因无法到庭参加诉讼,且因所处地区网络信号较弱,使审判流程无法顺利进行。考虑到现实情况,承办法官决定启用“要素式”审判模式,审判过程十分顺利,最终,法院支持王某的诉讼请求。
“要素式”审判模式,是针对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当事人争议不大的案件使用的审判模式。通过制作包含借款金额、双方利息约定情况、借款期限约定情况、担保情况、还款情况等要素问题的《庭审要素表》,当事人对要素问题进行阐述、勾选,对无争议的要素直接进行确认。要素式裁判文书突破传统裁判文书格式,基于要素审理情况认定事实,文书简洁明了,裁判省时高效。极大缩短了法官开庭审理与文书制作的时间,有效促进民事诉讼繁简分流,提高办案效率,让诉讼进入“快车道”。
有了“要素式”审判,当事人可以聚焦共同的争议点,有效减少分歧。通过此项改革措施,不但实现了简案快审、繁案精审的工作目标,还大大缩短了法官办案周期,同时实现了审判资源的优化配置,有利于迅速定分止争,充分保障当事人的诉权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