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通辽市科尔沁区批发城某五金商店以牛某拖欠货款为由向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窗口工作人员在接待时告知原告,可以申请诉前调解,如调解成功,不用交纳诉讼费。同时将诉前调解的意义、调解成功后申请司法确认的程序及法律效力予以释明。经沟通,原告表示同意诉前调解,立案庭对该案件登记后,将诉讼材料复印件移送至本院特邀调解员处进行调解。
通辽市科尔沁区批发城某五金商店称,牛某于2020年10月5日在原告处赊购铁轮、板带等货物,货款合计7600.00元,牛某出具欠条一枚,承诺尽快偿还货款。此款经原告多次催要,牛某均以各种理由进行推脱。法院特邀调解员通过电话联系到牛某,牛某对拖欠货款的事实及数额表示认可,并约定当日下午面对面商议还款具体事宜。最终,在特邀调解员的主持下,双方达成协议:牛某于2022年5月4日前一次性还清货款7600.00元。同日,双方当事人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法院审理后出具民事裁定书确认双方当事人达成的调解协议合法有效。
个体工商户等小微企业是地方经济转型升级的主力军,是地方经济创新发展的活力因子,也是人民法院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服务对象。为保障其合法权益,科尔沁区人民法院以诉前调解为抓手,深化诉调对接机制建设,从源头化解处理矛盾纠纷,不但减轻了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的诉讼成本,提升了纠纷解决效率,而且对推动科区经济健康稳步发展,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氛围具有积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