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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进行时】兴安盟中院同步出台两项实施办法 强化涉企行政诉讼工作
  发布时间:2022-03-29 20:44:20 打印 字号: | |

为全面贯彻落实全区优化营商环境大会精神和全区政法机关“迎接二十大、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大讨论活动动员部署会议要求,兴安盟中院围绕助力法治政府建设目标,在行政审判条线找准优化营商环境切入点,同步出台《涉企行政争议诉前调解工作办法》《涉企民行交叉案件一并审理实施办法》,进一步强化涉企行政诉讼工作,使司法服务保障更加充分有力,助力法治政府建设和优化营商环境建设。

《涉企行政争议诉前调解工作办法》,进一步细化涉企行政争议诉前调解工作机制,加强涉企矛盾纠纷源头预防、前端化解、关口把控。开通涉企行政争议诉前调解“绿色通道”,引导企业申请诉前调解,调解组织优先快速办理诉前调解,切实做好助企纾困;积极探索与各行政机关建立涉企行政争议化解机制,拓宽与政府及其职能部门的对接途径,做好协同疏导化解工作,促进涉企纠纷诉前解决。

《涉企民行交叉案件一并审理实施办法》依托诉讼服务“绿色通道”,对涉企民行交叉案件提供优先现场立案、网上立案、跨域立案、诉讼辅导、风险提示、法律释明,一并解决行政争议和相关民事争议。缩短涉企民行交叉案件审理周期,推行线上调解、云上开庭、网上鉴定、电子送达等智能化诉讼服务,降低企业诉讼时间成本。严格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制度,促使行政机关负责人重视企业诉求,回应企业关切。充分发挥司法审判定纷止争作用,对涉企民行交叉案件,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做好企业与行政机关协调工作。

兴安盟中院将继续深入落实全区政法机关“迎接二十大、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大讨论活动部署要求,持续强化涉企行政争议诉前调解工作,发挥涉企民行交叉案件一并审理定纷止争作用,集合企业、政府、法院三方力量,有效清理妨碍企业发展障碍,为企业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

近日,兴安盟中院行政庭、立案一庭召开专题学习会,集体学习《涉企行政争议诉前调解工作办法》《涉企民行交叉案件一并审理实施办法》,就具体内容进行系统解读,并对办法的理解与适用等方面问题进行部署。



 
责任编辑:李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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