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锡盟中院民事审判第四团队成功调解了一起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案件,当事人送锦旗以表谢意。“维护法律尊严,伸张公平正义”是当事人在案件中的切身感受,亦是法官的信仰追求。
某房地产开发公司与程某于2011年签订案涉房屋《认购协议书》,但是双方在履行过程中因对实际交付房款金额、如何继续履行后续房款支付以及房屋质量等事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将程某诉至法院。而后,程某与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均不服一审判决,向锡盟中院提起上诉。锡盟中院承办法官在审阅卷宗后,认为该案案情并不复杂,调解成功的可能性比较大,于是调整办案思路,积极与双方当事人进行沟通。经过法官积极释法析理和反复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某房地产开发公司一次性拿到了剩余房款,程某的房产证也可以办理,案件圆满解决。该案从立案到调解结案不到一个月时间。
在办理涉企案件过程中,锡盟中院始终坚持 “调解先行”,在对立冲突中寻找共赢点和破解处,努力实现“双赢”。下一步,锡盟中院将继续深入贯彻落实“迎接二十大、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大讨论活动要求,积极推进涉企案件和解调解工作,拓宽办案思路,灵活定纷止争,让司法服务和保障更有力度、更有速度、更有温度,不断推动法治化营商环境向更好更优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