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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进行时】库伦旗法院:开启“远程办案”模式 巧化系列民事案件
  发布时间:2022-04-08 08:48:21 打印 字号: | |

清明节假期结束后,库伦旗法院六家子法庭远程视频开庭审理了原告凤城市辽宁绒山羊绒毛开发有限公司诉布某、郭某两起追偿权纠纷案件。在此之前,案件承办法官已审结原告凤城市辽宁绒山羊绒毛开发有限公司起诉的系列民事案件。


据了解,2016年1月,原告辽宁绒山羊绒毛开发有限公司为帮助通辽市库伦旗地区农牧户解决养殖辽宁绒山羊的资金问题,与库伦旗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签订了合作协议,约定原告在信用社开立账户,用于专户存储辽宁绒山羊养殖担保基金,担保基金担保范围为贷款本金及利息,贷款本金与担保基金比例为5:1,同时约定若贷款本息发生危险或出现逾期,原告应积极协助信用社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催收,对逾期30天仍未还清的,信用社可直接从贷款担保基金账户中扣收逾期贷款本息。后原、被告签订了合作协议。被告与信用社签订了辽宁绒山羊养殖专项贷款合同,被告获取贷款后,未履行还款义务,信用社于2018年4月直接从贷款担保基金账户中扣划辽宁绒山羊养殖担保基金。原告将此事诉至法院,要求被告给付信用社扣划的原告存入的担保基金10000元;支付10000元违约金;被告承担案件受理费、差旅费、代理费。

受理该系列案件后,承办法官仔细梳理案件基本事实和双方争议焦点,多次组织当事人进行面对面沟通,找寻未履行还款义务的原因,从维护市场交易秩序、充分保护企业合法权益、优化营商环境的角度出发,向农户讲明白担保责任、追偿权的法律概念。

通过反复对当事人作思想工作,释明失信被执行人须承担的法律后果,最终11件案件中,调解5件,判决3件,撤诉1件,已判决案件双方当事人均未上诉。在已审结的9件案件中,通过执前督促程序调解的3件案件和1件判决案件,已全部自动履行完毕。当事人对案件的处理结果表示满意。



 
来源:库伦旗法院
责任编辑:李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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