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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进行时】畅通破产企业依法退出市场
  发布时间:2022-04-08 10:00:49 打印 字号: | |

近年来,巴彦淖尔两级法院立足司法审判职能,在破产清算案件审理中坚持以市场化为导向、以法治化为保障、以信息化为支撑、以专业化为根基,不断创新破产审判工作机制,持续提升破产审判专业化水平,有效发挥破产制度挽救危困企业、规范市场主体退出的功能,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服务保障经济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


内蒙古某科技有限公司于2005年5月9日注册设立,注册资本8000万元。因市场形势变化加之原燃料市场价格不断上涨,该公司亏损严重,2018年11月8日,杭锦后旗人民法院依法宣告该公司破产。

杭锦后旗人民法院在内蒙古某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中,创新审理机制,强化审判职能作用。一是设立机构选定评审委员会,制定《杭锦后旗人民法院关于选择鉴定、评估、拍卖、指定破产管理人机构的办法》,对于需要竞争选定鉴定、评估、拍卖、指定破产管理人机构的案件,以专业水准、经验、机构规模、初步报价等因素综合权重打分选择,通过科学的选定办法产生良性的行业竞争。公司破产清算审计报告、公司资产清算价值资产评估报告及资产账目核实、结果汇总等工作,均在不足30个工作日内相继顺利完成,极大地缩短了破产进程。

二是破产财产变现难是清理“僵尸企业”积弊的一大障碍,该公司破产财产在经过两次流拍后,法院充分考虑到债权人对某公司破产财产变卖的热切期待,再次委托管理人组织债权人就其破产财产变卖进行远程表决,债权人一致同意实施资产变卖。杭锦后旗人民法院委托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内蒙古产权交易网、微信公众号、《巴彦淖尔日报》等平台同步发布变卖公告,最终通过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以2800万元的最高报价竞价成交。

三是在地方党委的领导下,积极与政府建立“府院企业破产工作统一协调机制”,妥善解决企业破产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



 
来源:巴彦淖尔市中院
责任编辑:李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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