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不执行判决指的是被执行人、协助执行义务人有能力履行,却通过转移、隐匿财产、暴力抗法等方式拒绝履行的行为。只有严厉打击拒执不手软,才能敦促被执行人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依法保障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尊严和司法权威,营造诚信守法的社会环境。”扎赉特旗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王双连表示。
今年以来,扎赉特旗人民法院不断加大对规避执行、抗拒执行行为的查处和打击力度,进一步形成打击拒执犯罪高压态势。近三年来,扎赉特旗人民法院受理拒执罪审查成立案件占全盟法院受理拒执罪审查成立案件的75%。
韩某与刘某因借贷纠纷对簿公堂,扎赉特旗人民法院生效判决判令刘某偿还韩某借款51000元及利息。刘某在2017年8月8日民事判决书生效后,因未履行判决义务,韩某于2017年10月9日向扎赉特旗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2018年2月8日,扎赉特旗人民法院向刘某下发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相关法律文书,要求刘某履行扎赉特旗人民法院生效判决确定的给付义务。被执行人刘某收到强制执行文书材料后,多次“言而无信”,扎赉特旗人民法院2018年2月8日至2018年2月22日对刘某采取司法拘留15日。
期间,因刘某无财产可供执行,执行陷入僵局。2022年1月6日,在执行干警进行例行查控时发现,刘某名下7个银行账户中有多笔资金往来,且金额达10余万元,刘某通过转账等方式取款后,未履行本案给付义务。最终,扎赉特旗人民法院收集固定相关证据后,于2022年3月10日将案件依法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被执行人刘某在强大的法律威慑下,意识到拒不履行义务的严重后果,主动联系执行干警,希望能与韩某和解,妥善处理纠纷。最终与韩某达成和解协议。
无独有偶,日前,李某给扎赉特旗人民法院送来了锦旗,感动地说:“法官,12万元我已经收到了,太感谢了。”至此,一起执行案件申请人李某在一次性收到12万元的执行款后,与被执行人赵某达成谅解书,该起案件顺利结案。
而在“爽快”支付执行款之前,赵某一直以各种理由推脱,企图躲避执行。原来,2018年4月10日扎赉特旗人民法院作出生效判决,判令赵某给付借款88000元及利息。李某于2018年5月4日向扎赉特旗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经扎赉特旗人民法院调查判决生效后,法官调查发现赵某在扎赉特旗工商银行开设的两个账户内有近6万元的账户流水及花销,却未履行本案给付义务,该行为涉嫌构成拒执犯罪。扎赉特旗人民法院收集、固定证据后,将该案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赵某这才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立即将所欠李某的欠款本息合计12万元一次性付清。
作为被执行人,应当如期如实向人民法院报告其财产状况,拒绝报告或虚假报告,导致案件执行不能,情节严重的,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被执行人拒不申报财产、隐瞒经营收入、借户支取钱款等行为逃避执行,扎赉特旗人民法院没有放过任何蛛丝马迹,各个击破、抽丝剥茧,最终查实并严厉打击了被执行人逃避执行的行为,给抱有侥幸心理,妄图隐匿财产的被执行人敲响一记警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