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落实全区优化营商环境大会以及盟、市委相关工作会议精神,深入推进“迎接二十大、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大讨论活动,深入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开通涉企诉讼“绿色直通车”的实施措施》,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如下措施:
1.设立涉企案件诉讼服务“绿色通道”。在诉讼服务中心设立“绿色服务窗口”,提供优先的诉讼引导、风险提示、法律释明、现场立案、跨域立案、查询咨询、材料收转等服务。开通涉企诉讼全流程“绿色直通车”。对涉企纠纷案件立案审核时加盖“绿色直通车”印章标识,实行快速立案、快速审理、快速执行相关机制。
2.落实涉企案件“一次通办”。对符合法定条件的一律当场登记立案并移转审执部门;所缺材料非法定条件限制的可先行立案,并一次性告知当事人在立案后补充完善。推动涉企案件“一网通办”。进一步提高诉讼服务网、12368诉讼服务热线的服务质量与水平,为当事人提供优质高效的线上诉讼服务。引导、帮助涉企纠纷当事人优先选择网上立案跨域立案、在线调解、网上交费、在线送达、网上保全、网上鉴定、网上开庭、自助领取文书等智能化平台,办理诉讼服务事项。
3.推动“法院+”多元解纷机制落地落实。协调工商联等部门参与涉企纠纷诉前在线调解,加大线上、线下诉前调解、委派调解力度,促使涉诉企业经济、快速解决纠纷,降低企业成本。诉前调解成功申请司法确认或出具调解书的,依法及时衔接诉讼程序予以确认或制发调解书。诉前调解一般应在15日内完成,最长不超过30日。
4.加强司法救济。对缴纳诉讼费有困难的企业,根据具体情况采取缓交诉讼费等办法予以帮助。对困难企业提出的诉讼费缓交申请,依法在3日内审核完毕。优化诉讼费退费机制。简化退费办理和审批流程,涉企纠纷案件可通过“移动微法院”线上提交退费申请,提高退费办理效率。
5.进一步推进案件繁简分流。宣传、引导涉企案件当事人约定对法律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符合小额诉讼案件条件的,适用小额诉讼程序,一般应在一个月内审结。
6.推动涉企纠纷案件申请保全线上办理。吸纳保险公司入驻保全平台,为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当事人提供保全保险服务,快速解决诉讼保全担保难题。提供审核诉前、诉中保全财产目录清单服务,加快保全办理效率。
7.探索建立民商事行政案件先行调解机制。出台“民商事行政案件先行调解办法”,建立民商事行政案件先行调解机制。研究设立速裁团队,综合运行简易、小额速裁、独任审判等程序,实现案件繁简分流、快慢分道、提速增质。
8.监督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加强对涉企行政案件当事人法律释明,减少诉累,避免程序空转。深入推进行政诉讼一并审理民事争议制度,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和源头治理。对涉企案件中发现行政机关不作为、乱作为、不依法履约等情形进行监督,在依法裁判的同时通过司法建议、通报、白皮书等方式,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践信履约。
9.加强企业家人身自由和财产权保护。依法审慎办理涉企犯罪案件。严格区分经济纠纷和经济犯罪、单位犯罪和个人犯罪合法财产和违法犯罪所得、企业正当融资和非法集资界限,严禁以刑事案件名义插手民事纠纷、经济纠纷,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产权和合法权益。
10.加大涉企案件执行力度。强化涉企案件善意文明规范执行。妥善处理党政机关、国有企业拖欠民营企业债务的执行案件。集中时间力量,统一指挥调度,开展专项执行行动。线上线下财产查控相结合,财产状况调查一般在1个月内完成;查控财产一般在10日内完成,严格规范异地财产查控委托执行办理流程。
11.完善涉企案件财产评估、拍卖制度。加强双方当事人议价、网络询价和网络评估的有效对接,提升财产处置效率。财产处置参考价确定后15日内启动拍卖,二拍流拍后15日内启动依法变卖程序。加快执行案款发放进度,案款到账后一般30日内完成发放工作。
12.强化破产案件审理。提高破产审判工作水平,建立企业破产府院联动机制,成立破产合议庭,发挥破产在优化营商环境中的积极作用。对暂时出现经营困难但具备经营价值和市场潜力的企业,依托政府帮扶、司法保障等机制,积极引导企业通过破产重组、和解等程序,尽快恢复生机、重返市场,化解债务危机。
13.不断加强纪律作风建设。切实转变司法作风、规范司法行为,努力为企业提供优质高效的诉讼服务。以开展“作风建设年”为契机,推动各项整治措施落地生根,确保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不断改进司法作风,提升司法公信。
14.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充分利用门户网站、微博、微信、抖音等新媒介,强化法治宣传教育,发布典型案例,充分发挥司法裁判的规范引领作用,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让企业家专心创业、放心投资、安心经营。以多种形式传递司法为民理念,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法院工作成效。
15.推进信息化建设。依托信息化建设与应用平台,加强审判流程管理、态势分析和节点监控,进一步规范审判工作、提升案件质效。实行类案检索,为审判人员提供智能化服务,统一裁判标准和尺度。推行电子送达平台应用,法律文书“一键即达”,减轻当事人诉累。设立24小时自助诉讼服务远程柜台,畅通基层诉讼服务“最后一公里”。
16.强化审判流程精细化管理。严格涉企案件延期开庭和审限管理,涉企案件一般不得延期开庭。加大对审级衔接、立案环节监督力度,有效缩短案件在流转中的程序性周期。
17.推动涉企纠纷案件申请司法鉴定线上办理。优化、整合鉴定资源,动态调整、管理鉴定机构,线上线下相结合推动涉企纠纷案件申请司法鉴定事项办理。对于标的物在自治区外的,可以从标的物所在地的法院名册内选择、确定鉴定机构,为当事人、企业提供更多的选择权。对委托工程造价、质量、财务审计司法鉴定的,加强对鉴定机构的督办催办,提高鉴定效率。疑难复杂的案件可邀请专门性技术专家提前介入、提高效率。
18.及时核查协调化解涉企信访案件。建立涉企信访案件专门台账,落实“初信初访”首办责任制,及时组织核查并制定化解方案,支持并协助推动解决涉诉企业的合理合法诉求。
19.建立与企业的双向恳谈机制。不定期召开与民营企业、工商联、行业协会座谈会,通过问卷调查、公开举报电话、设置征求意见箱等多种方式,广泛征求意见建议。立足辖区企业发展需求,坚持“请进来”与“走出去”双向走访,深入企业开展法律讲堂、以案释法活动,增强法治观念,引导企业家在经营活动中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公平竞争。
20.努力提升司法能力。教育引导干警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和服务意识,强化责任担当,不断增强按照法定程序履行职责的自觉性。坚持按照“五个过硬”要求,加强队伍建设,通过强化教育培训和岗位练兵,大力提升司法能力,着力推进审判队伍的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对于新形势下出现的新案情、新案由,有能力担负起妥善化解地区产业结构调整过程中产生的各类纠纷的重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