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满洲里市人民法院执行干警连夜扣押了被执行人的32吨木质颗粒,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司法保障。
夏某系某贸易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公司主营木材、建筑材料等国内、进出口贸易业务。受疫情影响,公司效益不佳,为了缓解公司经济压力,夏某将其个人与张某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申请强制执行。
4月1日晚19时左右,申请人夏某打通了满洲里市人民法院执行局电话,称被执行人胡某有货物马上要转移。执行局领导高度重视这一情况,立即组织员额法官、司法警察及书记员驱车前往执行现场进行扣押。
19:20左右,执行局干警到达某货站执行现场,立即开展现场调查。干警首先截停准备发货的车辆,向货车司机冯某出示工作证件,请其配合工作后,前往货站办公地点调取了《货物运输协议》,查明该车货物托运人确为被执行人张某,托运物为木质颗粒(黄颗粒),调取《称重单》,核实托运净重为32吨。
核实现场情况后,执行干警立即作出《执行裁定书》,扣押了被执行人张某托运的木质颗粒32吨,并将上述木质颗粒运输至申请人夏某提供的仓库内,交由申请人夏某保管,同时告知夏某保管相应事宜及后续执行措施。
32吨木质颗粒的搬运、装卸、核对,用了2个多小时的时间,全体执行干警和司法警察忙了一晚上,倒不觉得累了,看着仓库里堆满的货物,他们脑海里只有这一个想法:“这回申请人的债权应该能全部实现了。”
该案即将进入执行财产处置环节,经财产变价后,将折价款发放给夏某即可执结。夏某全程见证执行干警现场执行行动,对执行干警为民司法、严谨负责的态度表示衷心认可和感谢。
满洲里市人民法院执行局积极服务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保护中小微企业及其经营者合法权益,不断增强人民法院加强企业合法权益保护的责任感使命感,让经营者专心创业、放心投资、安心经营,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营造良好的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