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五原县法院受理一起五原县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王某某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由于业主王某某居住的小区房屋玻璃存在漏气情况,所以未交物业费。五原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将王某某诉至五原区法院,要求王某某缴纳所欠物业费。
主审法官从王某某处了解到此类情况其小区还有很多。知悉案件情况后,法院组织干警实地走访了解到存在此类问题的涉及两个小区共247户业主,若处置不当极易引起群体性信访案件。
为了尽快稳妥解决此案,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快速排案,减少中间环节,到社区进行了开庭审理。经审理认为物业公司按照合同约定,不承担更换漏气玻璃的义务,物业公司也已将该类情况上报了开发商,完全尽到义务。通过释法明理,法官告知被告应通过合法程序向巴彦淖尔市某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主张权利,判决被告给付原告物业费,同时驳回了原告要求被告支付违约金的诉讼请求。
庭后诉讼服务中心又组织干警后续实地跟踪调查,与两个小区共247户业主逐一交涉,耐心细致的释法说明和说理教育,告知应通过合法程序向开发商主张权利,得到了广大业主的一致好评,业主们对我院使用小额诉讼高效办理案件,一次性解决纠纷,解决当事人的诉累,纷纷表示高度称赞。众多业主转变思想,主动缴纳拖欠的物业费。该案的审理,取得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让当事人真切感受到实实在在的司法获得感,极大的满足了人民群众便捷高效的司法需求,做到了真正的案结事了使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