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2日,磴口县人民法院执行局成功执行一起涉农案件,在春耕备耕的关键时期,为农民及时耕种土地提供了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2003年以前,高某某租赁位于磴口县沙金苏木的24亩土地进行耕种,后因与罗某某的亲属发生纠纷,高某某被刑事羁押。为避免土地撂荒,2005年罗某某的父亲向当地管水小组申请耕种该土地,此后罗某某在该宗土地上进行了经营开发,至2020年,该宗土地面积达到60余亩。2021年3月,罗某某在耕种土地时遭到高某某阻拦,于是罗某某将高某某诉至法院。经磴口县人民法院审理,判决高某某对罗某某经营土地的行为立即停止侵害,高某某未履行法院生效判决,故罗某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执行干警发现双方矛盾较深,但春耕在即,如果不及时把土地腾退给申请执行人,将会造成重大损失。因此,执行干警加大执行力度,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的同时,及时对被执行人采取查控措施,并于4月12日组织10余名干警,到磴口县沙金苏木巴音布日格嘎查涉案土地现场,从法律文书的权威性、强制执行的力度及耽误春耕的严重后果等方面,向被执行人做好释法明理工作,最终申请执行人得以顺利进入土地开始耕种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