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重要指示精神,推动更多法治力量向引导和疏导端用力,进一步完善衔接顺畅、协调有序的行政争议多元化解机制,助推全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4月13日,内蒙古高院与内蒙古自治区级行政机关及自治区工商联、自治区总工会等八家单位共同召开构建行政争议多元化解机制座谈会。
会议就各自领域行政争议化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以及高院草拟的《关于构建行政争议多元化解机制的备忘录(征求意见稿)》进行了深入交流探讨。《备忘录》从行政纠纷化解全过程、围绕解纷难点和堵点创新制定了一系列措施,一是建立行政争议事项第三方征询机制。选派专业领域的专家等特邀人员组成联合专家调解小组,通过联合专家调解小组出具司法评估确认书等方式为行政争议化解提供参考。二是建立诉前调解中鉴定程序启动机制。积极推行在线委托鉴定,通过鉴定平台实现网上办理委托司法鉴定、事项跟踪管理。三是建立行政争议调解无争议事实记载制度。当事人在诉前调解中认可的无争议事实,诉讼中经各方当事人同意,无需另行举证、质证。
会上,参会各相关单位负责人一致认为构建行政争议多元化解机制对于实质化解行政争议,助力法治政府建设,优化内蒙古地区法治化营商环境具有重要作用。以备忘录形式构建行政争议多元化解机制,有利于进一步发挥行政机关化解纠纷作用,开启了行政机关与司法机关良性互动新格局。
内蒙古高院党组成员、副院长那澜对参会各单位一直以来的支持和关心表示感谢,提出积极推动府院共建行政争议化解平台、构建行政争议诉前化解机制,是深化“府院联动”机制、实质化解“官”民矛盾的创新做法。希望今后各单位加强沟通交流,形成行政争议多元化解合力,进一步充实行政争议化解专家库,组成联合专家调解小组,为行政争议化解提供参考依据。进一步推进旁听庭审活动常态化,增强领导干部依法执政、依法行政的本领,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进一步加强专业领域典型案例发布,统一全区行政执法、司法标准。
自治区公安厅、自治区司法厅、自治区住建厅、自治区人社厅、自治区应急厅、自治区市场监管局、自治区工商联、自治区总工会相关负责人、内蒙古高院行政庭全体干警参加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