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秉承“案案是环境,人人是环境,事事是环境”的理念和“跳出法院看法院、跳出办案看办案”的思维,找准法院服务保障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结合点和发力点,充分发挥司法职能,采取多项有效举措,创新优化服务举措,为营造更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贡献法院力量。
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第五巡回法庭诉前调解室收到沈阳某物业公司送来的民事起诉状,被申请人王某拖欠申请人物业费6721.38元,调解人员收到起诉材料后,考虑到欠款金额不多,本着“调解优先、诉讼断后”的原则,第一时间致电王某。王某在电话里称物业费拖欠属实,不交物业费是对物业工作有不满的地方,双方有意见分歧,所以一直没交。得知双方有调解意向后,约定时间,将该案件交由人民调解员进行调解。最终,案件成功调解,并进行了司法确认。该案不需缴诉讼费,极大节约了诉讼成本。
为减少诉讼成本,助力优化营商环境,第五巡回法庭调解部门充分发挥“第一时间接触当事人、第一时间了解案情”的优势,以“人民调解+司法确认”的组合拳,让矛盾纠纷化解在诉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