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论述,切实落实全区优化营商环境大会精神,充分发挥人民法院服务大局职能,乌拉特前旗人民法院结合工作实际,推出了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二十二条利企便企举措。以更“硬核”的措施持续为优化法治营商环境注入司法新动能,积极为辖区企业保驾护航,助推全旗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优化诉讼服务
加强服务意识建设,坚持优先立案、优先执行,为企业提供诉讼服务;建立多元化矛盾纠纷解决机制;进一步推进案件繁简分流。
1、依据自治区高院下发的《关于开通涉企诉讼“绿色直通车”的实施措施》要求开辟“绿色通道”,诉讼服务中心设置“绿色服务窗口”,对涉企案件立案审核时加盖“绿色直通车案件”印章标识,落实“一次通办”“一网通办”,确保立、审、执各环节快速运行,缩短涉企案件办理周期,实现“一绿畅通”。对缴纳诉讼费确有困难的企业,根据具体情况采取减、缓、免诉讼费等办法予以帮助。
2、推进企业纠纷多元化解。深化繁简分流改革,实现诉前分流、多元调解。拓宽企业解纷渠道,为企业提供诉前解纷。形成法官指导人民调解员的长效工作机制,实现大批纠纷在诉讼前端快速、依法解决。
优化审判质效
依法审理涉公司、合同、融资、金融借款、担保、票据等案件,保护合法交易,平衡各方利益;推进破产审判,发挥破产积极作用;完善诉讼风险告知、判后答疑等制度,帮助当事人正确有效行使诉权。
3、不断加强与金融机构沟通联系,及时将审判动态提供给金融监管部门。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合理化司法建议,规范金融机构市场行为。引导民众树立正确的投资理念,合理选择投资方式,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切实保障财产安全。
4、提高破产审判工作水平,建立企业破产府院联动机制,发挥破产在优化营商环境中的积极作用。依法审慎适用执转破程序,对暂时出现经营困难但具备经营价值和市场潜力的企业,依托政府帮扶、司法保障等机制,积极引导企业通过破产重组、和解等程序,尽快恢复生机、重返市场,化解债务危机。
5、对企业生产经营陷入困难而引发的案件,把握好办案节奏。对突发性、群体性重大涉企案件坚持优先受理、优先审理、优先执行,及时化解矛盾纠纷。妥善审理涉中小微企业民商事案件,妥善审理借款类案件,对通过违约金、服务费、中介费、保证金等变相收取高利息或利用格式条款损害中小微企业的合法权益的,依法不予支持。依法妥善审理合同类纠纷案件,坚持自愿原则和鼓励交易原则,切实弘扬契约精神,制裁违约失信行为,提升市场主体的诚信意识、责任意识和规则意识。提升中小微企业防范法律风险的能力。对涉中小微企业的“高频”纠纷进行研判,提炼审判规则,总结法律风险,为中小微企业提供司法标准供给,助力提升防范风险的能力。充分发挥司法裁判规范、引领作用,广泛宣传保护诚实守信企业家合法权益的典型案例,引导企业健全制度,合法经营。完善涉企行政案件快速化解机制,推进行政争议实质化解;监督支持依法行政,提升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实效;完善府院联动、合力解纷工作机制。
6、加强类型化案件研究,推进简案快审、繁案精审,全力压缩办案时间,快速审理涉企行政案件。在审理涉市场活动的行政许可、行政审批、行政登记及政府信息公开等案件时,进一步加强对行政行为合法性的审查力度,督促行政机关依法简化审批流程、规范登记标准、提高服务水平。
7、对于被诉行政行为合法但当事人存在合理诉求的案件,积极开展协调;对行政行为确有错误的案件,通过司法裁判或者司法建议等方式真正实现案结事了政和。
8、细化引导行政机关负责人特别是行政“一把手”出庭应诉的工作流程。对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出庭发声、出庭化解矛盾等情况定期通报,建立应诉情况抄告、反馈等机制。实现行政机关与审判机关信息共享,完善司法与行政的常态化联动工作机制,发布行政审判白皮书。
9、加强执行异议案件审查,规范执行行为。对涉企执行案件中超标的查封、违规保全等突出问题重点审查。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营造稳定营商环境。依法惩治犯罪,保障企业家合法权益;依法审慎采用强制措施,提高办案效率。
10、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聚焦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强揽工程、强迫交易、寻衅滋事、敲诈勒索等犯罪行为,严厉打击黑恶势力及其保护伞,为企业正常生产经营铲除黑恶势力的干扰营造平等、安全的营商环境。严厉打击针对企业、企业家的强迫交易、合同诈骗、破坏生产经营、敲诈勒索、非法拘禁等危害人身、财产和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安全的犯罪。严厉打击在企业内部存在的职务侵占、挪用资金等为谋取不法利益而实施的违法犯罪行为。
11、严格区分合同纠纷与合同诈骗、企业正当融资与非法集资、民营企业参与国有企业兼并重组中涉及的经济纠纷与恶意侵占国有资产、经济活动中的违法犯罪等的界限。对于民事欺诈行为、合同等债权纠纷案件全面实质性研析案件法律关系、当事人法律行为及其主观故意,准确把握罪与非罪的界限。严格执行刑法和司法解释,严把案件的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法律适用关,坚决防止将经济纠纷上升为经济犯罪,坚决防止将非法经营罪、合同诈骗罪等罪名随意扩大适用。
12、贯彻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理念,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不断提高法治化营商环境服务意识和水平。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既要严厉打击侵犯涉企业犯罪行为,同时也要依法保障企业和企业家的合法权益。慎用强制措施,加快案件办理进度,提高办案效率,切实维护涉案企业、企业家的合法权益。
优化执行举措
强化执行攻坚力度,加大腾迁力度,努力提高财产处置效率;加强执行指挥中心实体化运作,提升案件质效。
13、开展一年以上涉企长期未执结案件“百日攻坚”专项行动。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严格落实自治区高院《全区法院长期未结案件监督管理办法》,建立攻坚涉企业长期未执结案件长效机制,逐步实现涉企业案件办理的良性循环。
14、加大腾迁力度,定期开展“涉企案件房屋腾退集中执行行动”。腾迁工作特别是房屋腾退工作历来是执行工作的难点,涉及被执行人安置,被执行人同住人员的安抚、现场搬迁及秩序维护等诸多问题,特别是涉金融机构的房屋腾退问题,涉及到企业的众多利益。为保障企业的胜诉权益,集中力量,攻坚克难,全力攻坚腾迁案件,为企业的稳定发展保驾护航。
15、深化智慧法院建设,提高财产处置效率。进一步加强信息查询平台、案件执行调度平台、决策分析平台、执行案件信息管理系统等四个重点执行平台的建设管理,逐步引进拍辅机构、电子送达等辅助系统,以信息化、智能化推动执行工作模式升级,缩短财产评估周期及网拍流程,提高财产处置效率。
16、抓牢执行指挥中心实体化运作,提升涉企案件执结速度。为有效减轻企业维权的时间成本,尽快实现胜诉企业的利益,全力为涉企执行案件开辟“绿色通道”。牢牢把执行指挥中心实体化运作抓在手上,进一步整合执行人、财、物、信息等资源,坚持以信息化、标准化、集约化标准来推进工作,不断完善执行指挥中心办案、指挥、管理、服务等各项功能,对进入执行程序的所有案件进行繁简分流,实现案件快慢分道,力争实现一次有效执结。
强化审判管理
严格审限变更审批,发挥速裁快审作用,重点跟踪管理各个流程节点,加大信息公开力度,深化清理积案力度。
17、落实严格结案与审理期限变更的规定要求,从规范延扣审案件管理入手,加强对各类案件审限监督管理,规范案件审批程序。
18、运用信息化手段大力推进案件繁简分流机制有效落实,以信息化智能分流为主,人工识别为辅的方式进行高效精准分流,实现简案快审、繁案精审,快慢分道。用高效办案回应百姓。细化流程节点时限,明确规定立案、分案、送达、开庭、合议、文书制作、文书送达等办理时限,加强对各流程节点跟踪管理。强化流程节点监控,对临界审限的案件及时向承办人发送督办函,实现对个案的及时预警,避免隐性超审限。简化流程节点操作,运用诉讼材料全卷扫描、文书智能编写、诉讼文书电子送达等科技手段全程简化程序,做到快立、快审、快结。深化节点数据通报,加强对案件各节点数据的统计、分析和通报,缩短案件立案、开庭、合议、裁判、执行等各环节的平均用时。强化流程信息公开,加大对中国审判流程信息公开网平台的使用和宣传,使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及时了解案件审理、执行进展情况。
19、将长期未审执结案件纳入“四类案件”监管范围。针对长期未结案件、久押不决案件建立专项台账。逐案明确清理时间,限期结案。实行领导“包案”、“督办”双重责任制,逐级传导压力,细化任务分工,加强催督办力度,以实现控增量、清存量的目标。
加强队伍建设
加强审判执行队伍建设,不断加强纪律作风建设,有针对性的开展法律服务活动。
20、加强民商事审判队伍建设,完善破产案件合议庭工作机制,选优配强商事审判法官,结合贯彻实施民法典,强化商事审判业务培训,提升商事案件办理能力。
21、开展“送法进企业”活动,在黑柳子工业园区、中小企业创业园区设立“法官工作站”。针对企业开办、经营过程中遇到的法律问题,派专业商事案件法官深入企业开展普法,精准解决企业法律需求。
22、切实转变司法作风、规范司法行为,为企业提供优质高效的诉讼服务。推动各项整治措施落地生根,确保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不断改进司法作风,提升司法公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