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月22日晚,原告刘女士与朋友在新城区某饭店用餐,由于卫生间台阶上存有水渍,致使刘女士在使用卫生间时滑倒,头部磕碰到台阶边沿,造成严重外伤。
该饭店白经理得知后,立即陪同刘女士前往医院进行医治,期间白经理表示饭店将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医院就医后返回饭店后,原告刘女士与饭店白经理协商赔偿事宜,白经理却以没有权限为由无法承诺赔偿。后饭店店长邢店长出面,表示无法赔偿,公事公办。
刘女士迫于无奈,选择了报警,派出所民警到达现场后,对事件情况和事发现场进行备案记录。事后,刘女士越想越生气,便向新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诉讼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对案件情况进行初步审查后,了解到原告刘女士对白经理代表饭店及时陪同就医表示认可和感谢,但对赔偿事宜的处理过程不满。工作人员认为案件符合诉前调解的条件,双方当事人存在调解基础,建议当事人选择诉前调解程序,以便能够高效便捷地处理纠纷。经双方当事人同意后,诉讼服务中心将该案委派给新城区法院驻点特邀调解员进行调解。
特邀调解员通过电话沟通得知,双方对发生的事实表示认可。邢店长表示,由于疫情对餐饮行业产生了很大冲击,其饭店已停业一个月。邢店长对刘女士在店里出现意外事故表示歉意,同时希望刘女士体谅饭店目前的难处,降低赔偿金额。
原告刘女士对于白经理出事当晚全程陪同就诊表示很感动,对于被告陈述的情况,也充分理解,同意对方赔偿1500元了结此次纠纷。
最终,在特邀调解员的主持下,双方达成协议,被告于调解当日一次性支付原告刘女士人民币1500元。随后,双方当事人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
个体工商户是城市经济的“毛细血管”,以其为代表的小微企业是地方经济转型升级的主力军,是地方经济创新发展的活力因子,也是人民法院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服务对象。
新城区人民法院以诉前调解为抓手,引导当事人协商和解,对受疫情影响较大且抗风险能力较弱的个体工商户,采取柔性的纠纷解决方式,深化诉调对接机制建设,从源头化解处理矛盾纠纷,不但减轻了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的诉讼成本,提升了纠纷解决效率,而且对新城区经济健康稳步发展,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氛围具有积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