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乌拉特中旗人民法院牧区巡回法庭的法官及时督促一起调解结案案件中未付标的款60000元,并及时交付原告巴某某,原被告双方对法官的办案效率给予高度赞扬。
2021年8月,希某某与巴某某因房屋使用权产生纠纷,由于巴某某的占用,导致希某某无法使用其房屋,经多协商未果,希某某诉至法院,要求巴某某搬出房屋,停止侵害。
受理该案后,牧区巡回法庭的法官认真分析案情,并与双方当事人多次沟通,发现该案案情明确,当事人双方权责清晰,但是纠纷涉及房屋腾迁,如果依据法律规定进行裁判,不利于矛盾化解,不能达到案结事了的最佳效果。
法官在认为双方还是有调解解纷可能性的基础,经过耐心细致的调解和释法说理,最终促成双方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同意搬出原告所有的房屋,原告则给付被告房屋投资款110000元,并分两次付清。
到了协议约定的给付期限,承办法官便主动联系希某某,敦促其及时履行义务,双方当事人对法官的灵活办案、认真负责表示非常满意。
牧区巡回法庭坚守人民情怀,切实把人民利益放在重要位置,围绕群众急难愁盼问题,不断改进工作方法,加大案件后续工作力度,通过具体的个案良好效果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认同,最大限度满足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