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生活节奏日益加快的今天,高效率、高质量、高满意的案件处理方法越来越受到诉讼当事人的认可和肯定。让诉前调解案件进入审执快车道,让百姓真切地感受到打官司不经过法庭审理也能案结事了。
什么是诉前调解?
诉前调解是人民法院在收到当事人起诉状或者口头起诉后、正式立案前,根据当事人自愿原则,针对家事纠纷、劳动争议纠纷、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及数额小的民间借贷、买卖、借用纠纷等民事纠纷,可以选择诉前非诉讼调解纠纷解决方式,由法院将案件委派给调解人员进行调解,若调解成功则无须进入诉讼程序,若调解不成功则由法院立案进入诉讼程序的一种调解制度。
扎赉诺尔区人民法院通过诉前调解的“一站式”审执方式,能够减轻群众诉累,实现让诉讼服务“多跑路”、百姓“少跑腿”、让案件快办结的工作格局。
念好“熟”字诀,全面了解熟悉案情
人民调解工作说到底是在做“人”的思想工作,因为居民心里有了“结”,才需要去“解”。“结”是因为矛盾双方当事人各持不同观点而产生的,因此人民调解员充分了解、掌握双方当事人的社会背景、家庭构成、社会关系、性格脾气等基本情况是做好调解工作的首要条件。为此,扎赉诺尔区人民法院借助扎赉诺尔区司法局人民调解中心的调解资源,努力提高化解各类民商事纠纷的效率。做到熟悉每一个矛盾产生的原因和“症结”,经常访民情、走访重点调解对象,深入了解当事人心理想法,熟悉案情、对症下药。
念好“勤”字诀,为化解矛盾纠纷打下良好基础
“勤”字诀,即“腿勤”“手勤”“嘴勤”。“腿勤”能拉近与当事人的距离,争得辖区居民群众的认可和信服,赢得做好人民调解工作的主动权。“手勤”,每到一家一户,主动帮助群众解决其家庭困难,用实际行动感化居民,真心与他们交朋友。“嘴勤”,与居民一起唠家常里短,进而掌握居民想什么、有哪些怨气诉求、街坊邻居有哪些矛盾,得到群众信任,调处矛盾纠纷时会得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念好“防”诀,注重从源头上化解矛盾纠纷
坚持预防为主,坚持“调防结合、以防为主”工作方针,立足抓早、抓小、抓苗头,着力在推动诉源治理方面下功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