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使“迎接二十大、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大讨论活动“集中学习”和“研讨检视”工作成果得到进一步巩固,推动“整改提升”落地生花,兴和县人民法院加大建章立制力度,精准对标、改建同步,把优化营商环境好经验好做法用制度固定下来,破解突出问题,巩固薄弱环节,补齐工作短板,提供更加便利、优质和精准的司法服务,加快推动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再突破再提升。
规范案件评查标准,保障案件评查效果。为确保办案质量,实现公正裁判,提高法律服务水平,强化执法监督,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讨案件评查工作,结合审判实践,成立案件评查小组,出台《兴和县人民法院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案件评查办法》,明确评查人员、评查标准、奖惩等内容,使案件质量评查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充分运用常规评查、专项评查、抽查等方式,促进审判执行工作的全面优化,全力提升案件质量。1-3月评查各类案件 228件,评查出送达回证填写不规范、裁判文书校对不细致、程序瑕疵等各类问题,均已组织各承办部门进行整改。
强化监督审限管理,加速清结未结案件。为进一步规范审限管理,严格监督管理责任,坚持问题导向,对长期未结案件进行梳理总结,建立健全预防和清理长期未结案件的长效机制,制定了《兴和县人民法院优化营商环境长期未结案件监督管理办法》。院长作为长期未结案件清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副院长、审判庭庭长、执行局局长及审判管理部门对长期未结案件负监督管理责任,承办法官负直接责任,进一步压实责任,确保该项工作监督有力执行有序。对长期未结案件实行“三定”原则和优先办理原则,即“指定督办领导、定清理方案、定结案时间”,对超过十八个月至超二十四个月未结案的,按“四类”案件进行监管并督办,必要时,移交督察部门启动审务督察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