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重要论述,深入贯彻落实全区优化营商环境大会精神和石泰峰书记要求,进一步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充分发挥法治对营商环境的引领、规范和保障作用,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正镶白旗人民法院按照上级法院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开通了涉企案件“绿色直通车”,进一步提升诉讼服务水平,切实做到为企业办实事。截止目前,通过“绿色直通车”办理案件23件,案件质效明显提升。
涉企案件“绿色直通车”具体工作措施如下:
深化一站式诉讼服务建设。积极引导企业使用人民法院在线平台、人民法院调解平台、网上保全平台等线上解纷平台,跨域立案平台实际运行,诉讼费多种形式在线缴退,为企业提供畅通的线上诉讼服务,完善诉讼服务工作机制,提升人民群众满意度。
开通涉企诉讼“绿色直通车”,凡涉企纠纷案件立案审核时加盖“绿色直通车”印章标识,确保立、审、执各环节快速运行。
优化“绿色直通车”纠纷立案流程,符合条件的一律当场登记立案并移转审执部门,所缺材料非法定条件限制的可“容缺受理”,先行立案,并一次性告知当事人在审判执行中补充完善。
控制长期未结案件。长期未结案件可能对企业经营造成严重不良影响,损害司法公信和司法权威,切实加快涉企案件办理进度,对长期挂案的涉企案件要建立台账,限期办结。
畅通涉企案件诉讼路径。深化民商事案件繁简分流改革,大力拓宽企业解纷渠道,推进诉前分流、多元调解,尽量把矛盾化解在诉前,降低企业成本,减少企业诉累。
强化程序转换,严格规范简易程序、小额诉讼程序。加强“简案快审、繁案精审”,注重简易程序转换为普通程序的必要性,有效保障企业权益,全面提升司法服务能力。
设立商事案件专业审判团队。设立专业审判团队有利于提升审判专业化水平,确保法律适用统一、裁判尺度统一。
协调完善破产工作机制。推动运行破产府院联动机制,针对企业财产处置、信用修复、税收减免等方面问题与职能部门联动解决。降低破产成本,对无财产可供分配的强制破产清算案件,免收案件受理费。
严格依法办理涉及民营企业和企业负责人的刑事案件、经济犯罪案件。依法打击侵犯民营企业财产权和企业负责人人身权、财产权案件。对企业负责人、关键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涉嫌犯罪的,依法审慎采取强制措施,做到慎判。
平等对待涉诉企业,审慎运用强制措施。平等保护各类诉讼主体权利,是司法保障营商环境的基础。办理民营企业和企业负责人经济犯罪案件中,釆取强制措施应当贯彻审慎的司法理念,严格规范公正,最大限度降低对采取强制措施的企业和个人正常生产、生活的不利影响。
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依法依规采取强制执行措施。保全、执行活动应当严格规范公正,最大限度降低对被执行企业和个人正常生产、生活的不利影响。
加大拖欠企业债务案件专项执行力度,线上线下财产查控相结合,财产状况调查一般在1个月内完成,查控财产一般在10日内完成,异地最长不超过15日。
针对涉企行政案件审理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向有关机关发出司法建议,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诚信履约。
对进入执行程序的党政机关拖欠企业债务建立专门台账。党政机关履行法院生效判决事关司法权威和政府诚信,清理党政机关拖欠企业债务对改善营商环境具有重要意义。
开展企业负责人座谈会。召开企业负责人座谈会有助于深入了解企业负责人对法院审判执行工作的需求和掌握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
完善涉企案件财产评估、拍卖制度,实现双方当事人议价、网络询价和网络评估的无缝对接,提升财产处置效率。财产处置参考价确定后15日内启动拍卖,二拍流拍后15日启动变卖程序,加快执行案放发放进度,案款到账后30日内必须完成发放工作。
快速处置涉企信访案件进度,落实“初信初访”首办责任制,及时组织核查并制定化解方案,支持并协助推动解决涉诉企业的合理合法诉求。
畅通涉诉企业投诉渠道,加大涉诉企业投诉处置力度,严肃查处问责工作人员侵犯企业合法权益的行为。
落实司法公开。各部门要坚持以公开促公正、以透明保廉洁,提升司法公开精细化、规范化、信息化水平,推动建设更加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机制。
加强队伍建设,不断强化服务意识,强化服务质量,提高服务层次。坚持司法为民是司法领域贯彻执行党的群众路线的具体体现,切实落实司法为民的各项举措,使人民群众感受到司法的温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