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连浩特市法院始终注重在执行过程中强化善意执行理念,慎用强制执行措施。4月18日,该院通过和解方式,执行到位470万元工程款,并将53间车库当场交付完毕。
该案中,被执行人鄂尔多斯市某房地产公司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付某向该院提交执行申请。收到案件后,执行干警第一时间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并进行财产调查。经过线上线下多方查控,未能查到被执行人的可供执行财产。执行干警又多次传唤被执行人进行释法明理。经过执行干警的多次协调,最终被执行人以53间车库抵顶470万元工程款,并当场交付。至此,该案圆满执结。
“以物抵债”是低成本、高效率的执行案件处理方式,二连浩特市法院主动作为、多措并举、柔性执行,从疫情期间盘活资产以及人文关怀角度出发,努力实现“双赢”,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