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区优化营商环境大会精神,推动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大讨论活动向纵深发展,近日,集宁区人民法院召开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以案促改”专题会议暨警示教育大会。
会议传达了市委政法委发布的12例正反面典型案例,正面典型案例包括彭某某被控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宣告无罪案、某煤炭公司非法占用农用地不起诉案、李某某等4人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羁押必要性审查案等,反面典型案例包括郭某某诈骗不起诉案、山东两公司被控生产销售伪劣产品宣告无罪、孙某某被控职务侵占二审宣告无罪案等,介绍了涉营商环境正面典型案例的基本案情、诉讼过程、主要做法和典型意义,剖析了涉营商环境反面典型案例办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警示意义,强调了落实“恢复性司法”理念,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府院联动助力破产重整,善意文明执行对构建法治化营商环境、营造安全稳定金融环境的重要性。
会议要求,干警认真学习领会文件精神,向正面看齐,以反面为鉴,深入对照检视,整改自身问题,转变司法理念,树立服务意识,在审判执行工作中依法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保障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持续推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