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内蒙古高院“迎接二十大、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大讨论活动开展以来,内蒙古高院行政庭充分发挥司法在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中的职能作用,梳理分析行政诉讼中行政机关实施涉企行政行为可能存在的法律风险点,日前编制完成第二、三、四期《涉企行政行为法律风险提示书》。
《涉企行政行为法律风险提示书》分别围绕司法实践中行政机关实施涉企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行为过程中,在事实认定,相对人权利救济,陈述、申辩权利保障等实体和程序方面可能存在的法律风险点予以提示,以期助力进一步提高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意识和能力,助推全面依法治区工作向纵深发展,提振企业投资信心和安全感,促进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既要集中攻坚也要久久为功。内蒙古高院将把“大讨论”活动作为新的起点,进一步探索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司法保护机制,满足企业群众对司法的多元化需求,保护和支持企业健康发展,为自治区法治政府建设和经济高质量发展贡献些许前瞻性、预见性的司法智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