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0日,兴安盟中院召开院务会,传达贯彻落实自治区高院《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30条举措及评估指标体系2022》,就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及评估填报等重点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会议强调,要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增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打通优化营商环境“最后一公里”,要压实工作责任,将责任扛在肩上,不折不扣的将自治区党委、盟委要求落到实处、落到细处。要深刻认识、准确理解自治区高院《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30条举措及评估指标体系2022》具体内容和指导意义,将其融入到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各项工作中去,树立“一盘棋”思想,把问题找准,对症下药,综合施策,为全盟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保障。
会议要求,要将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及其评估工作作为当前重点工作,各相关部门要予以高度重视。要严格对照盟委3.0方案和自治区高院30条具体措施,重点对开通涉企案件“绿色直通车”服务、提升破产案件审判质效、强化涉企案件文明善意规范执行、依法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等任务、指标,细化落实措施,加大创新力度,宣传营造氛围,及时准确填报。加强与自治区高院的沟通联络,借鉴先进地区法院好的经验做法,完善工作措施,加快工作步伐,提高工作效率。要健全监督考核机制,加强工作调度和日常管理,各部门之间加强通联,及时沟通协调,合力解决问题。开展好网上宣传,广泛宣传典型案例、工作亮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