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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高院与七部门签订备忘录 府院联动助力行政争议多元化解
  发布时间:2022-06-20 09:15:23 打印 字号: | |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重要指示精神,依法调动各类纠纷解决资源,进一步完善衔接顺畅、协调有序的行政争议多元化解机制。内蒙古高院深化府院联动,近日与自治区公安厅、自治区住建厅、自治区人社厅、自治区应急厅、自治区市场监管局、自治区工商联、自治区总工会等七家单位分别签订了《关于构建行政争议多元化解机制的备忘录》。

建机制,六项举措齐推进

备忘录通过加强行政司法良性互动,以实质化解行政争议、助力全区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一是强化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三调联动”,推动完善“非诉调解+司法确认”。二是创新行政争议多元化解机制。探索建立和完善行政争议事项第三方征询机制、司法评估确认制度、诉前调解中鉴定程序启动机制、行政争议调解无争议事实记载制度等措施。三是细化行政争议多元化解措施,明确化解路径,做到有规可依,有据可循。四是强化行政机关履行生效裁判、反馈落实司法建议。五是加强府院联动,构建行政争议多元化解联席会议机制。六是延伸审判职能,深入开展法律业务学习交流活动,联合发布典型案例,统一执法、司法环节适用法律标准。


抓落实,良性互动助提

备忘录签订后,内蒙古高院与内蒙古市场监管局积极推进,迅速召开2022年度第一次联席会议。会上,内蒙古高院行政庭向内蒙古市场监管局通报了某公司诉某旗市场监管局吊销营业执照行政处罚案等近期受理的重大、市场监督管理行政案件,内蒙古市场监管局也从专业角度进行分析,并提供了具体意见建议。此外双方还就增强领导干部依法执政、依法行政的本领,进一步开展领导干部旁听庭审活动等事宜达成共识。

会后,在内蒙古高院与内蒙古市场监管局共同努力下,该公司提交了撤回再审申请书。该案的圆满化解取得较好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重实效,齐抓共管化纠纷

为贯彻落实最高院、自治区党委关于深化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的战略安排,内蒙古高院相继印发了《内蒙古法院行政争议诉源治理工作方案》《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开展涉企行政争议诉前调解工作的通知》等相关文件,进一步推进相关工作。文件下发后,全区行政争议多元化解改革工作亮点频出,包头市两级法院在全区率先推行行政争议协调化解工作,成立行政争议协调化解中心。通辽市中院、通辽市司法局召开加强诉源前端治理、促进法治政府建设联动工作座谈会。鄂温克旗法院组织鄂温克旗检察院、新巴尔虎右旗检察院、新巴尔虎右旗司法局与新巴尔虎右旗公安局召开联席会议,就该院受理的一起治安处罚案件如何化解深入探讨。太仆寺旗法院结合本地实情制定《关于建立行政纠纷诉前调解机制实施意见(试行)》,成功调解三起行政非诉案件,并在全区法院系统发出首例行政诉前调解书。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法院成立“行政争议调处工作室”,成功调处包含涉企行政争议行政案件28件。乌兰察布市集宁区法院成立“行政争议诉前调解中心”,加快推进诉前调解工作。翁牛特旗法院适用诉前调解模式,仅用2天便高效化解1起涉企行政非诉案件。


下一步,内蒙古高院将进一步加强对全区各级法院行政争议多元化解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加强宣传解读,发布典型案例,并在全面总结全区各级法院经验的基础上配套完善相关工作指导意见和实施细则,着力实现“早期发挥人民调解、行政调解作用,形成行政纠纷非诉讼方式化解;中期依托人民法院一站式诉讼服务中心,引导行政纠纷诉前调解;后期做好诉讼与非诉讼解决机制的衔接,促进行政纠纷实质化解”行政争议多元化解工作新格局。



 
来源:行政庭
责任编辑:李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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