镶黄旗人民法院文公乌拉法庭始建于1998年,为广大农牧民送法下乡,取得了农牧民的一致好评。为了更好地规范法庭各类工作, 于2003年出台了《镶黄旗人民法院文公乌拉法庭巡回法庭工作规则》。该庭受理我院蒙语诉讼的案件,一方或者双方均是蒙古族当事人的案件,案件类型主要包括民间借贷纠纷、草场承包经营权纠纷、相邻关系纠纷、婚姻家庭纠纷等民事、执行类案件。
文公乌拉法庭除了在镶黄旗文公乌拉苏木党群服务中心设立巡回法庭外,在镶黄旗巴音塔拉镇也设立了巡回办案点。配备专业法官两名、执行法官一名,书记员两名、法警一名。在春季接羔、秋季打草、冬季白灾等特殊时期坚持巡回办案。近三年共受理各类民事案件266件,执行案件89件,审限内结案100%,调解结案96件,撤诉61件,驳回起诉5件,判决一百余件。实行网上立案、网上缴费、跨域立案后解决了农牧民因路途遥远、来去不便的问题。当事人登记立案后如另一方当事人提出来去不便,办案法官会根据具体情况联系双方当事人进行巡回办案,到实地做解释、调解工作,或者进行诉讼前的保全以及后面的组织开庭审理。实行移动微法院后,特别是遇到因其他特殊情况不能现场开庭审理时,向农牧民群众普及使用移动微法院的方式方法,并耐心负责人的指导当事人网上开庭、网上调解。如遇当事人情绪大、矛盾不深、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情况,由专门人员引导双方当事人进行诉前调解,妥善的化解矛盾纠纷,做到当事人不缴纳诉讼费就能很快地进入司法程序,快速、高效地解决矛盾,真正好到案结、事了、人和。
除此之外法庭也按照“三进”工作要求,结合3.8妇女节,12.4宪法宣传日等时期,开展“送法下乡”,普法宣传等活动,向牧区老乡宣传新出台的《民法典》及民间借贷利率的调整、担保人的权利义务的变化、民间借贷中双方以物抵债的具体实现方式、离婚案件中对活畜的诉讼保全等内容,将法庭搬到牧民群众身边,既方便群众诉讼,又可以就地解决一些影响牧区社会经济稳定的问题,树立法院的威信和亲民的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