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岗十五余年,纵然光阴不过弹指一瞬,但对于赵昱同志来说,这是成长与付出的十五年,是汗水和泪水交织的十五年,亦是甘守平凡和坚守信念的十五年。作为乌兰察布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无党派人士,自治区第十二届政协委员、乌兰察布市第二届政协委员、集宁区第十六届人大代表,赵昱用铁肩担道义,以热血铸忠诚,身体力行、踏实工作,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的同时,结合审判工作积极建言献策,为实现司法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大局,奉献了自己的力量。
政治立场坚定 不断提高审判质效
赵昱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刻领悟“两个确立”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2016年任审判监督庭副庭长以来,认真履职,个人办案数量占审监庭受理各类再审案件总数近60%,审结率达100%,审限内审结率100%;同时作为合议庭成员,更是参与了全部各类案件审理。在案件审理中,坚持以法律为准绳,同时兼顾服务大局。此外,还注重加强对基层法院再审审判业务的指导,对基层法院案件审理中存在的疑难复杂问题,及时沟通探讨,必要时组织庭内事共同研究解决,加强两级法院法官紧密联系,协助下级法院有效提高案件质效。在办理案件及其他行政事务上敢于担当,发扬不畏苦、不畏难精神,做到严把案件程序、事实、证据、适用法律关。
严守纪律规矩 始终践行公正司法
自参加工作以来,赵昱分别在乌兰察布市中院刑二庭、民二庭、民三庭、审监庭等审判业务第一线进行案件实务审判工作。在办理案件中,一直秉持案件无大小原则,认真对待每一件案件。对于不熟悉的案件不畏艰难、主动学习、积极沟通,认真查找相关法律法规,检索各类案件琢磨办案思路,努力公正地办理好每一起案件。
廉洁自律,清白做人,清白做事是赵昱的一贯准则。她自觉比照执行《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及中央八项规定,始终保持政治上的坚定性和纯洁性,牢固树立正确人生观、价值观、权力观,不为利诱、不被欲惑,保持清正廉洁的法官形象,坚守廉洁的基本操守,坚决拒绝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
位卑而未敢忘国,赵昱身体力行,为照亮法治正义之路不懈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