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人无信不立”,诚实守信是一个人应有的道德品质,也是各市场主体应当始终恪守的原则。为进一步推动社会诚信建设,营造诚实守信的社会环境,小编从相关法律法规中搜集整理了近几年出台的一系列限制失信被执行人的措施,推出系列专题栏目。希望通过普法宣传,不断增强社会诚信意识、规则意识、契约精神,努力在全社会营造起诚信兴商的良好舆论氛围和法治环境。
全面限制措施(三)
一、限制担任企业特定职务
失信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不得担任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
二、限制从事相关招投标活动
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评标专家以及其他招标从业人员限制以下活动:
1.投标活动。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应当在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及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中明确规定对失信被执行人的处理方法和评标标准,在评标阶段,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评标专家委员会应当查询投标人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对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活动依法予以限制。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参加投标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失信被执行人信息查询。联合体中有一个或一个以上成员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联合体视为失信被执行人。
2.招标代理活动。招标人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开展招标事宜的,应当查询其失信被执行人信息,鼓励优先选择无失信记录的招标代理机构。
3.评标活动。依法建立的评标专家库管理单位在对评标专家聘用审核及日常管理时,应当查询有关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不得聘用失信被执行人为评标专家。对评标专家在聘用期间成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应及时清退。
4.招标从业活动。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聘用招标从业人员前,应当明确规定对失信被执行人的处理办法,查询相关人员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对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招标从业人员应按照规定进行处理。
三、限制网签备案等不动产交易行为
1.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参与房屋司法拍卖。
2.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取得政府供应土地。
3. 买受人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不得进行房屋网签备案。
四、限制支付宝、芝麻信用等网络支付工具和授信
2015年7月24日,最高法院与芝麻信用签署对失信被执行人信用惩戒合作备忘录,最高法院官方授权第三方商业征信机构通过互联网联合信用惩戒。芝麻信用会同淘宝、天猫、神州租车、趣分期、去哪儿旅游、我爱我家相寓等各应用平台在消费金融、蚂蚁小贷、信用卡、P2P、酒店、租房、租车等场景通过网络的渠道全面限制失信被执行人,主要措施有:
1.限制失信被执行人申请贷款、融资等金融行为。
2.限制失信被执行人通过淘宝或天猫平台购买机票、列车软卧、保险理财产品及非经营必需车辆、旅游、度假产品等,以及限制预定三星级以上宾馆、酒店。
3.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在互联网的奢侈品交易等高消费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