盖蓬蓬,现任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从事行政审判工作十三年,他能吃苦、能奉献、敢攻坚、敢担当,积极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2013年被通辽市中院评为“先进工作者”,2014年、2015年度两次荣立通辽市中院“个人三等功”、2016年荣立内蒙古高院“个人二等功”,2015年被评为“全市法院系统优秀共产党员”。2018年被评为“全区行政审判先进个人”。2019年被评为“全市法院办案标兵”“全区法院行政审判先进个人”。2022年2月被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评为“通辽市行政审判业务带头人”。2019年被通辽市司法局选聘为“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专家”。2022年4月,被通辽市总工会授予全市五一劳动奖章。
“十三五”时期,盖蓬蓬同志聚焦通辽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认真履职尽责。积极服务全市“旧城区”和“棚户区”改造、霍林河大街东出口改造、“京沈客专”高铁项目等自治区级、市级重点项目建设。针对集体土地征收及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规范化及社会稳定风险预防研判,为市县两级党委政府建言献策并获肯定,应邀为全市及旗县行政执法人员开展依法行政专题培训讲座十余次并获好评。2019年被通辽市司法局选聘为“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专家”。
以业务创新贯彻新发展理念
盖蓬蓬同志干一行爱一行,潜心钻研行政审判业务。2015年,起草“通辽市行政诉讼相对集中管辖改革方案”并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该改革方案系新修订的《行政诉讼法》实施后全区首个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的跨区划管辖方案。起草《通辽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办法(试行)》并获通辽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通过作为规范性文件。2020年创造性完成全区行政诉讼案例数据库及类案裁判规则指引建设工作。其参与设计编写的“全区行政诉讼案例数据库”检索软件,创新性采用“一库四用”的建库理念,在实现人民法院“类案同判”功能的同时,实现配合检察机关“检察监督”,服务人民群众“便捷诉讼”和助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三大功能,得到自治区领导的肯定。2020年8月21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内蒙古自治区行政诉讼案件数据库”在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官方网站正式上线运行。组织编写了《全区行政诉讼类案裁判规则系列指引》,涵盖“政府信息公开”“治安行政处罚”“工伤行政确认”“房屋征收补偿”“房屋行政登记”“林业行政登记”及“土地行政登记”七类案由,形成系列丛书七册,共计220余万字。其参与编写《人民法院办案程序指引》由人民法院出版社面向全国出版发行,并被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政法委、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全面依法治区办、内蒙古广播电视台评为2021年度“全区十大法治事件”。
以案例研究助力营商环境优化
盖蓬蓬不断通过总结审判经验,编写案例进行法治宣传,为群众合法权益的保护和法治化营商环境的打造提供案例参考。2016年,其承办的(2015)通行终字第65号案件被内蒙古高院评为全区法院行政审判优秀调研成果(裁判文书类)三等奖。撰写的《孙某某诉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政府房屋征收补偿决定案》案例入选为内蒙古高院“全区法院2011-2015年度征收拆迁七大典型案例”。2017年,办理并撰写的《李凤芹、丁永华诉科尔沁区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案》入选内蒙古高院“全区法院政府信息公开五大典型案例”,办理并撰写的(2017)内05行终55号裁定书荣获“第五届全国法院行政审判优秀裁判文书”,办理并撰写的(2014)通法委赔字第1号案件荣获最高人民法院“第三届全国法院优秀国家赔偿案例、文书、庭审评选”“优秀案例”。2021年,其办理的(2019)内05行初53号康远养殖场诉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政府行政补偿案被内蒙古高院作为“全区法院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典型案例”。
以课题调研参与重大风险防范
2014年,作为主要执笔人参与完成最高人民法院2014年度司法调研重大课题《关于处理征地拆迁纠纷中法院职能定位问题》调研报告中第三章、第五章撰写工作;该调研报告被最高人民法院评为“优秀”。2015年、2016年、2017年分别承担通辽中院承担的《关于设立跨行政区划法院的研究》《关于律师参与化解与代理涉诉信访案件制度研究》《关于检察机关提起环境行政公益诉讼的调研》三个自治区重大调研课题的调研报告撰写、成果转化工作,三个课题均被内蒙古高院评为“优秀”。2016年被内蒙古高院评为“全区法院行政审判优秀青年调研能手”。2021年其参与内蒙古高院“行政诉讼一并审理民事争议调研”被最高人民法院评为“第九届全国法院行政审判优秀调研成果(调研类)”一等奖。其参与调研报告被内蒙古高院评为“第九届全区法院行政审判优秀业务成果(报告类)”一等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