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卓钦, 2000年1月通过公开招考进入乌兰察布市卓资县人民法院工作,先后在刑事审判庭、法警队、民二庭、执行局、政工科、梨花镇法庭任职,从一名书记员逐步成长为一名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人民法官。二十年来兢兢业业、履职尽责,曾被评为“卓资县人民满意的政法干警”,两次被乌兰察布市中级人民法院授予个人三等功,并获得内蒙古高院授予的“基层法庭先进个人”“全区法院系统办案标兵”等荣誉。
敢为人先
新型案件的“开拓者”
任梨花镇法庭庭长期间,卓资县人民法院受理了内蒙古中西矿业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件,王卓钦作为审判长主审该案。案件涉及债权金额50多亿元,职工500余人,债权人206家,他带领的审判团队多次研判,谨慎探索,最终裁定批准重整计划草案,帮助该企业涅槃重生。
王卓钦任刑事审判庭庭长期间,先后圆满审结了该院第一起强制医疗程序案件、第一起妨害安全驾驶案件、第一起危险驾驶共同犯罪案件,并及时撰写信息公开发表,起到了较好的法律宣传效果。
敢挑重担
扫黑除恶的“践行者”
2019年,王卓钦调任至刑事审判庭,同年即作为主审法官审理了该院第一起涉黑恶势力保护伞——刘某某等二人滥用职权一案,并当庭宣判。次年,作为合议庭成员审理了该院另一起涉黑恶势力保护伞——景某某滥用职权、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一案。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中取得了良好成绩。任刑事审判庭庭长三年间,主审刑事案件近400件。在惩处犯罪的同时,王卓钦普法释法,对部分被告人积极开展法治教育,提高其对法律的敬畏之心,减少再犯罪的可能。针对故意伤害、交通肇事等受害者激愤的案件,积极调解,竭力化解双方矛盾,避免新冲突产生。
敢于担当
群众权益的“守护者”
王卓钦自成为一名法官以来,尽管其个人办案数一直居于全院前列,但是仍积极主动为群众提供帮助,在农忙时节,走进乡间地头,为有司法需求的群众化解纠纷、平息矛盾;对于来访群众,他热情接待,耐心解答诉讼咨询,让他们满意而归;闲暇时走访当地党委政府和人大代表,和村干部群众亲切座谈,诚恳地征求意见和建议,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