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德新,2010年通过公务员考录进入霍林郭勒市法院工作,历任执行局执行员、民二庭助理审判员、达来胡硕人民法庭员额法官、民事审判庭副庭长、金融审判法庭庭长。参加工作以来,李德新用自己的实际行动践行了扎根基层、为民服务的初心和决心,在平凡的岗位上扎扎实实、兢兢业业、孜孜以求地学习进取,从一名执行员成长为一名优秀的人民法官。入职以来,他执结案件200余件,审结民商事案件近3000件,无一起超审限案件发生。
成长为审判员后,他结合审理的民事案件类型特点,运用“提前阅卷、尽心调解、调判结合、判后答疑”工作模式努力化解矛盾纠纷,力争做到案结事了人和。专司审理金融借贷纠纷案件后,他认真分析研判金融借贷纠纷特点,充分运用电子集约送达和远程智能庭审系统,积极推行“门诊式”+“无人记录”+“要素式”审判模式,通过多案连审和适用督促程序、速裁程序、简易程序的方式大幅提升了金融案件的裁判效率。
2020年开始,李德新全程参与了霍林郭勒市法院金融审判法庭和霍市金融司法协同治理中心的组建和实体运转工作,牵头起草了《霍林郭勒市法院关于开展金融审判工作的若干意见》《霍林郭勒市金融司法协同治理工作实施方案》《霍林郭勒市法院关于防范与惩戒非诚信诉讼行为 建立诚信诉讼机制的若干意见》等配套制度,着眼于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防控金融风险、深化金融改革三大任务,积极推动司法和金融深度融合,为金融纠纷主体提供了优质、高效、多元的矛盾化解模式。金融司法协同治理中心成立以来,共受理金融借贷纠纷案件1675件,案件同比下降45%,协同治理初见成效,金融司法协同治理中心被评为通辽市2020年“十大普法依法治理创新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