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宁,2000年3月从部队转业安置到五原县人民法院工作至今。2000年任塔尔湖法庭书记员,2004年任五原县车站法庭助理审判员,2011年任民三庭副庭长、审判员,2014年任金融法庭(民四庭)庭长,2016年通过法官员额制选拔被任命员额法官,2019年任执行局副局长,2021年任执行局局长。
2000年,李宁从部队转业到地方后,被安排到五原县人民法院工作。从此由一名保家卫国的战士转变成守护公平正义的卫士。俗话说,隔行如隔山。法院的工作专业性强、能力素质要求高,为尽快转变角色适应新的工作,他坚持一边工作一边学习,加班加点、挑灯夜战已成为他工作与学习的常态。2008年他在一边工作一边学习的情况下,通过了司法考试。
2019年,李宁开始在该院执行局的工作。执行任务艰难、繁重,也是实现公平正义的最后一个环节,李宁充分认识到这份工作的重要性,想方设法做好管理工作的同时,尽自己努力最大程度地解决该院案多人少的压力和矛盾。为了有效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他抽出时间不断调查、研究执行工作的实际情况,在执行局大厅里接待当事人,耐心听取当事人疑惑和问题,并帮他们一一答疑。
执行攻坚没有休止符,执行干警在艰辛的执行道路上驰而不息,李宁也不例外。在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和我为群众办实事等专项行动开展期间,他主动担起专项行动的重任。在执行案件办理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彼此存在重大误解,被执行人拒绝交付以物抵债的房屋,了解到这一情况后,李宁主动联系到申请执行人,主动了解其诉求和心理预期,与此同时积极联络被执行人释法说理,告知其不配合执行可能承担的法律后果。但在被执行人仍不配合的情况下,决定强制腾房。既保证了申请执行人的胜诉权,也保证了被执行人的合法权益。案件执结后,申请执行人对执行局全体干警的努力和李宁的工作表示了认可并送来锦旗。
在工作中,李宁本着认真对待每一件案件的态度,快结、结好的原则,在岗位上尽心尽力。22年的工作中,他始终保持军人本色,爱岗敬业,默默奉献,为人民群众办实事,让军徽与法徽更加耀眼夺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