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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击整治养老诈骗】胡建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以非吸为业,高利诱惑老年投资理财
  发布时间:2022-08-05 16:21:10 打印 字号: | |



【基本案情】

2014年4月至2018年4月,被告人胡建良先后与武汉桔子园养老服务有限公司、湖北咸宁月亮湾养老有限公司、江西东鑫曜阳健康养老服务有限公司达成协议,由胡建良组建融资团队,以提供养老养生服务,投资理财为名在湖北咸宁、武汉,江西吉安、宜春、萍乡五地采取口口相传、发放宣传单、邀请老年人参观体验并承诺养老优惠及分红等形式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共计1.3亿余元,所吸收资金由上述三养老服务公司收取,胡建良作为团队负责人从中获得235.38万元报酬。案发后,胡建良退缴违法所得183.38万元。

【裁判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胡建良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伙同他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本案系共同犯罪、单位犯罪,胡建良系具体实施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活动的融资团队负责人,属公司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被告人胡建良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五万元,继续追缴违法所得50万元,按比例发还集资参与人。宣判后,被告人胡建良未上诉。

【典型意义】

本案被告人胡建良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作为牟利的职业,以与养老公司签订协议,组建所谓“融资团队”为养老公司向社会吸收资金,并按照融资金额的一定比例进行提成的模式,先后在湖北武汉、咸宁,江西吉安、宜春、萍乡等地招聘业务人员,以提供养老养生服务、投资理财为名,用高额的回报来引诱老年人进行所谓的投资,涉案时间长、地域广、数额巨大,被害人数众多,严重扰乱国家金融管理秩序,其行为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胡建良虽不是涉案养老公司负责人,但其作为直接实施融资、宣传等犯罪行为的团队负责人,属公司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应依法承担刑事责任。

养老公司不是也不应成为暴利行业,应该更注重于提供更好的养老服务,如果一个养老公司宣传高额回报、高额返点,老年人应该引起重视,抵制诱惑、谨防受骗。同时,养老领域从业人员就业需谨慎,面对诱人待遇和高额提成时要仔细甄别,要提高法律意识,切勿一不留神走上违法犯罪道路。



 
责任编辑:李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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