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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击整治养老诈骗】福康公司以修建养老公寓为名向社会公众非法集资
  发布时间:2022-08-10 11:53:58 打印 字号: | |

福康公司实际负责人为王某某(已死亡),在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的情况下,通过聘用业务员发传单,组织集资参与人聚餐、参观等方式,对外宣传公司正在修建养老公寓,投资人投资一万元达半年以上,可以得到400元至800元不等的红包,养老公寓建成后投资人可以优惠入住、以月息2%左右的利率等为诱饵向社会公众非法集资。

2019年4月,被告人黄某某担任福康公司财务经理,协助王某某管理公司,负责向集资参与人宣传、介绍、解释福康公司的投资政策、发展规划、发展前景,收取集资款交给王某某,发放利息,维护公司秩序等。经鉴定,黄某某任职期间,福康公司共计吸收143名投资人资金384.1万元,黄某某获利1.6万元,非法获利已退缴。

被告人黄某某伙同他人,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向社会公众非法吸收资金,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根据黄某某系从犯,当庭认罪认罚,退缴违法所得等情节,依法从轻处罚,对黄某某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五万元。

对老年人的防诈小提示:本案的犯罪手法是通过组织聚餐、免费参观等方式,获取老年人的好感和信任,再以优惠、派送红包、返利为诱惑,诱骗老年人签订投资合同。法官温馨提示老年人群体,面对以提供“养老服务”、投资“养老项目”等方式开展营销的,务必保持警惕,加强甄别,不要被不法分子的小恩小惠所诱惑,丢了西瓜捡芝麻,得不偿失。




 

 
责任编辑:李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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