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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执质效提升|弘扬蒙古马精神 内蒙古法院在行动】调解协议约定的还款时间拖不得!违约仍要负法律责任
  发布时间:2022-08-19 10:25:57 打印 字号: | |

近日,锡林郭勒乌拉盖管理区法院诉调对接中心成功促成一起诉前调解案件当事人按期履行。

双方因房屋买卖合同产生纠纷,申请人于2022年2月份诉至法院。该院诉讼服务中心收到起诉材料后,经初步审查,征求双方同意后,将案件移交至诉调对接中心,在人民法院调解平台开展诉前调解工作。经诉调中心调解员耐心细致的劝导后,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被申请人于2022年8月20日前一次性给付申请人购房款70000元”的一致意见。双方在速裁法官和调解员的共同见证下签订调解协议。

临近协议约定的还款日期,该院诉调对接中心特邀调解员经过电话回访得知被申请人尚未履行协议内容便立即启动督促履行程序,起初被申请人想拖延一段时间再给付该笔房款,经过调解员耐心做好法律释明,告知拒不按期履行的法律后果后,被申请人于当日主动将70000元案款直接带到法院交给特邀调解员,特邀调解员随即通知申请人来领取了案款。

事后,案件双方当事人对该院诉调对接中心后期回访及督促工作由衷表示赞赏,申请人方感谢诉前调解为他们节省了诉讼时间和成本,被申请人方也表示法院的这种督促工作起到了很好的提醒作用,不仅避免了当事人忘记协议约定还款时间而违约的误会,更化解了双方之间的对立情绪,使双方握手言和。


 
来源:锡林郭勒盟乌拉盖管理区法院
责任编辑:李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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