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伊金霍洛旗人民法院接到生态环境局的立案申请后,经立案审查,了解到该局作出的行政行为系对某混凝土公司因露天堆放砂土,未采取有效贮存措施防治扬尘污染而作出的行政处罚。
研判分析后,法官认为该案可以适用诉前调解方式快速化解矛盾纠纷,为了更好发挥审判职能作用,进一步推进人民法院行政争议多元化解工作,引导当事人进行诉前调解,在征得申请人同意后,立即转入到诉前调解程序。在专业法官和调解员的耐心调解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调解完成当天双方向法院提交司法确认申请书,申请对该协议的法律效力予以确认,依法受理后为双方当事人作出了行政调解书。至此,通过便捷高效的方式成功化解了这一起行政非诉案件。
今后,伊金霍洛旗人民法院将继续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把非诉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加强行政非诉案件诉源治理,始终发扬“吃苦耐劳、一往无前”的蒙古马精神,助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服务地区经济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