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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击整治养老诈骗】鲁某某等人集资诈骗案
  发布时间:2022-08-26 17:12:03 打印 字号: | |

基本案情:

2012年6月6日,被告人鲁某某注册成立某养老服务公司,公司经营范围为老年人养老服务、休闲垂钓,鲁某某任公司法定代表人。从2012年开始,该公司在未取得国家金融管理机构批准的吸收存款资质的情况下,通过发放宣传单、召开宣传会等方式公开虚假宣传公司经营实力,以每年支付6%-10%的“福利补贴”及入住老年公寓享受折扣为诱饵,采用交纳养老保证金的形式向公众吸收资金。鲁某某非法集资的资金除少部分用于养老公寓建设和运营外,其余用于返本付息、给付员工提成、高息借款、个人消费和投资等。至案发,该公司造成集资参与人损失2.39亿元。

裁判结果:

被告人鲁某某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欺骗的手段非法集资,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集资诈骗罪。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及悔罪表现,对被告人鲁某某以集资诈骗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其他3名被告人以集资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至四年,并处罚金五十万元至五万元。





 
责任编辑:李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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