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原告王某某和被告尚某某系朋友关系,因做生意资金周转,被告尚某某向原告借款,并于2022年5月份签订借款合同,合同载明被告向原告借款300万元,期限为7日,借期内无利息,逾期利息为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四倍。尚某与韩某(尚某某父母)为借款提供连带担保,并用一处商务楼房屋对债务提供担保,双方一并签订了担保合同。原告于一周内向被告转款300万元,并出具借条一枚。借款期限转瞬即至,可被告却无力还款,经原告多次催要均无果。原告一纸诉状诉至我院。立案庭工作人员告知原告,可以先行调解,不仅不收取诉讼费,而且调解时间相对诉讼要快很多。原告当即同意调解。
调解过程
孙卫静在接到该案后发现,虽然该案涉案金额巨大,但借款合同、担保合同等证据完整清晰,孙卫静认真翻阅了卷宗后,当即打电话联系当事人,在了解了原告的基本诉求后,迅速厘清法律关系,对双方签订的借款及担保合同进行审核。经审查,担保的商业房屋只有网签合同,没有他项登记,没有优先受偿权,该合同目前由被告保管。通过沟通,原被告都积极配合,但担保人在国外,用的电话卡也是国外的,三方不能同时在线进行调解。孙卫静给当事人做工作,被告立即给担保人邮寄了一张电话卡,担保人收到电话卡后,孙卫静又指导担保人注册人民调解账户,通过了实名认证。由于担保人年纪较大,操作困难,孙卫静一遍遍耐心细致地教担保人使用在线调解程序。
在孙卫静的不懈努力和当事人的积极配合下,三方于8月3日中午在线进行调解。历时三个小时,原被告终于达成调解协议,并在线签字确认。至此,该起300余万跨国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成功调解!
近年来,新城区法院充分发挥“互联网+”的作用,积极推出在线调解、电子法庭、微信调解、云上法庭等智慧法院功能。为当事人提供了更加智能化、便利化的审理方式,极大地减轻了群众的诉累,实现了司法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