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纠纷时常发生,这些出借建议请您查收~
发布时间:2022-09-02 15:5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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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包头铁路运输法院受理了温某某诉白某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判决生效后,温某某多次向白某某追偿,白某某总是推诿不还,之后申请人温某某于2022年向该院递交执行申请,该院立案执行,执行标的23.5万元。该院执行工作人员经调查核实,被执行人白某某确实没有其他财产可供执行,只有住房公积金。执行人员经过认真的分析和研究,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安徽高院《关于强制划拨被执行人住房公积金问题的请示报告》作出(2013)执他字第14号函批复,作出划拨白某某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但不足以偿还全部借款。最终双方达成和解,被执行人继续用住房公积金偿还剩金额。满足法定条件,划拨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最大程度上保障了申请人的利益,满足了其合法权益。
针对近年来时常在亲人、朋友、同事等熟人间发生的借款合同纠纷,鹿小法向出借人提出以下出借建议:一是借据是主张债权的重要凭证,出借款项应当让借款人出具借据。但在实践中,有些出借人基于双方是好朋友、恋人或亲属关系,碍于情面,未让借款人书写借条,可一旦发生纠纷,因没有借据,还款请求往往得不到法院支持。二是因打款凭证仅能证明款项交付,不能证明款项的性质,因此,仅持有打款凭证主张债权很难得到法院支持。三是在大额借款中,在出借人不能提供证据佐证大额款项已经交付,或者做出合理解释的情形下,还款请求可能不被法院支持,故建议大额借款尽量以转账方式给付。四是借据约定应当详细、明确、合法。有一些借据对借贷双方的名字、借款金额、还款时间、利率、违约责任的约定不明确或不合法,比如:借贷双方的名字用绰号,借款金额潦草无法辨别,还款时间为“春节后”。约定不明发生纠纷,法院可能依法作出不利于出借人的判决。五是超过年利率24%的利息不会被法院保护,超过年利率36%的利息不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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