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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见手铐不落泪” 司法拘留之际被执行人当即筹钱给付
  发布时间:2022-09-05 11:15:37 打印 字号: | |

“不给!没钱!”

“不信你看我微信,就一块钱!”

“我都好几天没吃饭了……”

这些话是不是

听着有些耳熟?
是否有被执行人
也拿这些托词搪塞过你?
道路千万条
诚信第一条
主动履行还款义务
才是应尽之责、应有之举
  近日,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法院执行干警在决定对被执行人冯某采取司法拘留措施之际,被执行人迫于法律的威严和拘留的后果,当场联系朋友借钱履行给付义务。
   在原告宋某等5人与被告内蒙古某教育咨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某)教育培训合同纠纷一案中,经新城区法院审理判决后,被告王某需要退还原告宋某等5人补课费用共计4.7万元。判决生效后,被告王某未在给付期限内付款,原告宋某经多次讨要未果,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依法向王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书,并告知其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法律后果,但被执行人置若罔闻,拒不履行付款义务。执行干警遂决定对其依法采取司法拘留强制措施。待法警将手铐戴在被执行人王某手腕上时,王某才真正认识到了事情的严重性,后悔万分地提出马上联系朋友借钱,现场履行了还款义务。

法官说法
  司法拘留作为法院执行程序中一种严厉的制裁措施,具有强大的制裁作用,能够对被执行人产生有力的威慑,从而促使被执行人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司法拘留措施的存在,有效地震慑了一批心怀侥幸的被执行人,彰显了人民法院的司法权威。

 

 
来源: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法院
责任编辑:赵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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