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达拉特旗法院创新设立巡回审判服务中心,及时回应群众关切,矛盾纠纷得以就地化解,“跑出来”的巡回服务尽显成效。在群众眼里巡回服务成了达拉特旗法院的“110”,有“警”必出!今天我们一起通过下面的节目,聚焦巡回服务一线,直击基层矛盾纠纷调解,感受“调出来”的司法温度与“巡出来”的司法速度!
这里是鄂尔多斯市达拉特旗法院,武飞是巡回审判服务中心的负责人。巡回审判服务中心成立以来,他很少能够安安稳稳地坐在办公室工作,他的工作任务需要“走出去”。在田间地头、在群众家门口总能看到他的身影。一辆车就是一个移动的办公室,一个折叠桌撑开了就是一个露天调解室。达拉特旗的九个苏木镇、一百三十二个嘎查村哪里有纠纷,武飞和团队的另两名工作人员就驱车前往哪里。平均每月五千多公里的巡回里程承载了团队辛劳的成果,截至2022年8月份,巡回服务团队协助苏木乡镇化解各类型矛盾104件,其中初步化解和有效稳控48件;接受法庭委托和当事人申请诉前调解案件96件,其中成功调解19件。调纷解忧、普法宣传,“跑出来”的巡回服务更走进了群众的心里! 2022年8月17日上午十点钟,武飞和团队成员驱车赶赴达拉特旗某养殖场,准备开展矛盾纠纷的调处工作。事前,53岁的彭某将雇主刘某起诉至了达拉特旗法院,并且原告向巡回审判服务中心递交申请,请求进行诉前调解,处理他与雇主刘某之间的劳务报酬一案。彭某称,从2018年7月开始,他经熟人介绍受雇于刘某,在其养殖场从事加工羊饲料及喂养等工作。务工之初双方口头约定月工资3000元,其共计务工48个月零26天,总计工资146600元。被告刘某在此前仅通过微信转账和现金方式支付36000元工资,剩余110600元仍未予支付。 长达四年的劳务过程中,双方未明确约定过工资标准,并且部分收、支数额也不明确;原告彭某的烟酒开销是否属于雇主刘某的报销范畴,在调解过程中也引发了分歧。最终经双方核算,四年务工期间,被告刘某实际向原告彭某共计支付74300元。
在被告刘某与原告彭某的雇佣关系中,如何确定每月工资标准方面,二人分歧较大:原告主张按照务工之前口头约定的3000元每月计算;被告则主张按照原告已过世父母为其许诺的标准计算,将原告视为家人,不定期酌情给付。负担原告父母养老费用等生活开销即可,视为支付原告劳务报酬。
兼听则明之后,调解员武飞秉持依法调解的原则让双方当事人开始不再各执一词。一是指出原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二是假设案件如果无法调解结案,对于双方进入诉讼程序后的利弊做了一番分析。三是提出原告的工资参照政府出台的内蒙古一类地区最低工资标准1980元每月(不包含食宿)这一依据进行计算。先普法后调解不仅平复了双方当事人的情绪,也理清了各自的权利义务关系,在此基础上武飞给出了合法合理的调解方案建议供双方参考。 第一轮调解下来,案件事由已基本明确,武飞和蔺福喜为了缓和原被告双方因为矛盾引发的争执,分别开展了单独调解,通过释法说理,引导双方当事人就工资标准达成一致意见。此时原被告双方都作出了相应的退让:原告主张2000元每月计算工资;考虑到原告务工期间的一些不称职行为以及给被告带来的损失,被告则主张每年给付20000元工资。 不同于先前的释法,武飞决定引导双方从情理方面缓和矛盾。肯定原告务工获取劳动报酬合法诉求的同时,也褒奖赞扬了被告在四年期间对原告父母及原告的情感付出。引导双方既要认清法律关系,更要看重多年的交往情谊。 武飞将初步的调解方案告诉双方,按照每月2000元工资标准,被告应当支付原告96000元工资,除去已经折合支付的74300元,被告刘某仍需支付原告彭某21700元。此时现场调解气氛再度紧张。被告刘某吐露心声,只愿意补偿原告10000元,原告彭某准备再次离席之际,武飞找准调解时机、把握调解火候,掷地有声地抛出一个折中处理的想法——被告只须给付原告15000元工资,以此来彻底了解双方的劳务纠纷一案。最终这一提议取得了被告的爽快认同,并承诺当即履行!双方家属也因此解开了心结,并在调解现场兑现了当即履行的承诺! 至此,这场掺杂着无法用金钱衡量情感付出的劳务纠纷一案圆满解决,通过巡回审判服务中心的一线调解,原被告双方案结事了、息诉服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