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20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二、关于2020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二)关于2020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关于2020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关于2020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关于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关于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关于2020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八)关于2020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关于2020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三)部门评价项目绩效评价结果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第五部分 部门决算公开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机构运行信息表
第一部分 部门基本情况
一、单位主要职能、职责
1. 依法审判法律规定由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管辖的刑事、民商事、行政等案件。
2. 依法开庭审理全部死刑二审案件并报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3. 依法复核死刑、死缓案件,承办最高人民法院指令再审的案件。
4.受理不服下级人民法院生效判决和裁定的各类审判监督案件。
5. 依法对下级人民法院行使管辖权,监督指导自治区中级和基层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
6. 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
7. 依法决定国家赔偿。
8. 领导下级人民法院的监察工作,组织并指导中级和基层人民法院办理司法协助事项。
9. 负责机关思想政治教育、组织专业培训;指导下级人民法院的政治思想工作和教育培训工作。
10. 指导下级人民法院财务管理、“两庭”建设、物资装备及信息化建设工作。
11. 依法宣传法制,引导教育公民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维护宪法和法律的尊严。
12. 管理直属单位并承办应由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负责的工作。
二、部门(单位)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1.根据部门职责分工,本部门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人事处、法官处、老干处、立案一庭、刑一庭、刑二庭、刑三庭、民一庭、民二庭、民三庭、民四庭、民五庭、环资庭、行政庭、审监庭、赔偿办、信访处、执行局复议监督处、执行局申诉审查处、执行局综合管理处、执行局协调指导处、审管办、研究室、翻译处、纪检监察室、技术处、装备局、驻高院纪检监察室、机关党委、法警总队等31个部门。本部门下属单位包括: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呼和浩特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呼和浩特铁路运输法院、包头铁路运输法院、通辽铁路运输法院、海拉尔铁路运输法院、内蒙古法官进修学院、高院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和呼和浩特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2.从决算单位构成看,纳入本部门2020年度部门汇总决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共计10家,详细情况见表:
序号 | 单位名称 |
1 | 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
2 | 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本级) |
3 | 内蒙古法官进修学院 |
4 | 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
5 | 呼和浩特铁路运输中级法院 |
6 | 呼和浩特铁路运输法院 |
7 | 包头铁路运输法院 |
8 | 通辽铁路运输法院 |
9 | 海拉尔铁路运输法院 |
10 | 呼和浩特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20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2020年年初预算数为19595.5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296.01万元,项目支出6972万元,结转结余327.51万元。
2020年决算收入数为32333.48万元,其中:结转结余为3898.61万元,收入决算数为28406.86万元,其他收入决算数为28万元。与年初预算相比,增加12737.96万元,增长65%,变动原因:一是高院部门追加养老金、职业年金及抚恤金等人员经费;二是高院本级追加信息化建设资金、枪库建设款、扫黑除恶资金等;三是高院部门追加防疫物资专项款等。
2020年决算支出29231.5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9204.59万元,其他支出27万元;按支出性质来看,基本支出13875.4万元,项目支出15356.19万元。与年初预算相比,增加9636.07万元,增长49.17%,变动原因:一是高院部门追加养老金、职业年金及抚恤金等人员经费;二是高院本级追加信息化建设资金、枪库建设款、扫黑除恶资金等;三是高院部门追加防疫物资专项款等。
二、关于2020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收入总计32,333.47万元,其中:本年收入合计28,434.86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3,898.61万元;支出总计32,333.47万元,其中:年末结转和结余3,101.88万元。与2019年度相比,收入总计增加7,241.56万元,增长28.90%;支出总计增加7,241.56万元,增长28.90%。主要原因:一是高院部门2020年增加了聘用制书记员保障经费;二是高院本级追加信息化建设资金、枪库建设款、扫黑除恶资金等;三是高院部门追加防疫物资专项款等。
(二)关于2020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收入合计28,434.8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8,406.86万元,占99.90%;其他收入28.00万元,占0.10%。
(三)关于2020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支出合计29,231.5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3,875.40万元,占47.50%;项目支出15,356.19万元,占52.50%;
(四)关于2020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29,755.53万元,其中:年初结转和结余1,348.68万元;支出总计29,755.53万元,其中:年末结转和结余550.95万元。与2019年度相比,收入增加7,393.53万元,增长33.10%;支出增加7,393.53万元,增长33.10%。主要原因:一是高院本级追加信息化资金、枪库建设款、扫黑除恶专项款;二是高院部门2020年增加了聘用制书记员保障经费、晋级工资、养老保险等经费;三是高院部门追加防疫物资专项款等。与年初预算相比,收、支总计增加10218.81万元,增长52.31%,变动原因:一是高院本级追加信息化资金、枪库建设款;二是高院部门增加人员工资、养老保险等经费;三是高院部门追加扫黑除恶专项款、防疫物资专项款等。
(五)关于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合计29,204.5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3,848.40万元,占47.40%;项目支出15,356.19万元,占52.60%。与年初预算相比,增加9667.87万元,增长49.49%,变动原因:一是高院本级追加信息化资金、枪库建设款、扫黑除恶专项款等;二是高院部门增加人员工资、养老保险等经费;三是高院部门追加防疫物资专项款等。
1.公共安全(类)
法院(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16850.13万元,决算支出25361.1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50.51%。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主要为支出信息化建设资金、枪库建设资金、扫黑除恶专项资金、防疫物资专项资金等。
2.社会保险和就业支出
法院(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1195.44万元,决算支出2439.3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04.06%。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主要为追加高院本级及二级单位清算在职人员养老保险及职业年金。
3.卫生健康支出
法院(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655.03万元,决算支出679.3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3.71%。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本年高院部门新增人员追加医疗保险等支出。
4.住房保障支出
法院(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836.12万元,决算支出710.7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5%。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本年度人员减少等影响,住房公积金支出减少。
(六)关于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3,848.40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1,839.0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等,较上年增加1,421.42万元,主要原因是:高院部门清算在职行政人员养老保险及职业年金;公用经费2,009.35万元,主要包括:手续费、水费、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其他交通费用、办公费、接待费、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维护费、劳务费等,较上年减少191.97万元,主要原因是:一是纪检监察驻高院人员编制划转,日常公用经费减少;二是“三公”经费较上年支出有所减少。
(七)关于2020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为367.44万元,支出决算为227.09万元,完成预算的61.8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20.00万元,支出决算为3.96万元,完成预算的19.8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为308.94万元,支出决算为220.58万元,完成预算的71.40%;公务接待费预算为38.50万元,支出决算为2.56万元,完成预算的6.60%。2020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与预算差异情况的原因:一是因受新冠疫情影响,减少聚集性、外出性公务活动,“三公”经费较上年有所减少;二是响应自治区党委、政府过紧日子号召,高院部门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
2、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227.09万元,因公出国(境)费支出3.96万元,占1.7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20.58万元,占97.10%;公务接待费支出2.56万元,占1.10%。具体情况如下: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3.96万元。全年因公出国(境)团组1个,累计1人次。主要用于一是高院本级赴德国学习交流。较上年减少11.07万元,二是受新冠疫情影响,因公出国业务暂停。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20.58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以出0万元,与上年对比无变化;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220.58万元,用于执行执勤等用车的维修费、燃油费、保险费等支出,车均运维费1.93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较上年减少61.37万元,主要原因一是受新冠疫情影响,高院部门执法执勤执行等业务较上年有所减少;二是响应自治区党委、政府过紧日子号召,高院部门严格控制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财政拨款开支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14辆。
公务接待费支出2.56万元。其中:国内公务接待费2.56万元,接待19批次,共接待179人次。主要用于高院部门业务交流、执行任务、检查指导、请示汇报等公务活动。较上年减少8.74万元,主要原因一是受新冠疫情影响,高院部门接待公务业务较上年有所减少;二是响应自治区党委、政府过紧日子号召,高院部门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费支出。
(八)关于2021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决算0.00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0.00万元;支出决算0.00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0.00万元。
(九)关于2020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决算0.00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0.00万元;支出决算0.00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0.00万元。
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本级及二级单位对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包括8个项目,资金15356.1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项目共涉及7个单位,对“办案业务费项目”、“办案装备费项目 ”、“ 全区法院服装费项目 ”、“法检院聘用制书记员项目 ”、“法官学院法官培训补助”、“信息化建设项目”、“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转移支付项目”等8个项目开展了部门评价,从评价情况来看,以上项目较圆满的完成年初设定的任务,预算执行率分别95.17%、99.17%、96.42%、100%、77.51%、100%、79.68%,绩效评价分值分别为98.66分、99.41分、100分、98.42分、78分、97.75分、94.99分、80.77分。以上项目年初预算均设定了一、二、三级指标,通过量化指标分值,综合各项指标结果,均圆满完成了预期绩效目标。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我单位今年在部门决算中反映“办案业务费项目 ”、“ 办案装备费项目 ”、“全区法院服装经费项目 ”、“法检院聘用制书记员项目”、“法官学院法官培训补助”等5个一般公共预算项目的绩效评价结果。
1.办案业务费项目评价综述:
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98.66分。高院部门全年预算数为4195.95万元,执行数为3986.1万元,完成预算的95%。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高院部门坚持服务大局、司法为民、公正司法,依法履行审判职能,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和智慧法院建设,提高司法质量、效率和公信力。2020年高院部门案件受理量、审结量均达到预期,其中:高院本级受理案件9269件,审执结8623件,结案率93%。民事案件二审开庭率、法定审限内结案率、审判流程信息公开率都已完成目标值,审判执行工作态势平稳,结案率稳中有升。办案业务费项目主要用于办案执法支出,各项指标均完成预期目标。
2. 办案装备费项目评价综述:
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99.41分。全年预算数为935.2万元,执行数为927.44万元,完成预算的99.17%。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根据年初工作安排、法院装备配备标准及审判执行工作实际需要,为配齐审判功能用房设备、业务通用设备等,着力加强人民法院业务装备建设。有计划、分步骤地实施装备更新,实现人民法院业务装备建设的标准化、规范化,统一化的动态管理。2020年高院部门科学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和装备购置计划。采购数量、采购程序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实行统一采购,节约采购成本。按期交货、竣工验收、干警满意度均达到预期目标。大大提高法院办案的工作效率,各项指标均完成预期目标。
3.全区法院服装费项目评价综述:
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100分。全年预算数为834万元,执行数为834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根据年初工作安排、法院装备配备标准及审判执行工作实际需要,为全区法院干警及法警11194人采购审判制服、法袍、法警制服等。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制度、采购工作程序和纪律,实行统一采购,节约采购成本,确定服装制作周期,实现电子化管理,根据每位干警实际需求进行量身定制,全面提升人民法院业务装备水平,满足正常工作需求。全区法院服装采购项目各项指标均完成预期目标。
4. 聘用制书记员项目评价综述:
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综合自评得分99.51分。全年预算数为1162.95万元,执行数为1162.95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通过聘用制记员管理项目执行,为高院部门依法履行审判机关职能和职责创造了必要的条件,保障以审判执行为中心的各项工作任务顺利开展,确保地区性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2020年高院部门案件受理量、结案量同比提高,民事案件二审开庭率、法定审限内结案率、审判流程信息公开率都超出预期,为审判执行大局服务,缓解了“案多人少”的突出矛盾,提高了办案质效,聘用制书记员项目各项指标均完成预期目标。
5. 法官学院法官培训补助项目评价综述:
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综合自评得分78分。全年预算数为839.88万元,执行数为839.88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为增强法官公正、廉洁意识,提高案件审判质量及效率,加强审判管理,提升法院公信度,由高院宣教处审核批准培训计划,由学院具体实施,2020年完成培训32期, 10000人次,面授6240人次,委托培训计划完成2 期, 270人次,网络培训、巡回培训约3760人次。培训食宿条件大幅度改善,师资大力保障。各项指标均完成预期目标。
绩效目标自评表 | |||||||||||||
(2020年度) | |||||||||||||
项目名称 | 办案业务费 | 项目负责人及电话 | |||||||||||
主管部门 | 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 实施单位 | 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 ||||||||||
资金情况(万元) | 年初预算数 | 全年预算数(A) | 全年执行数(B) | 分值 | 执行率(B/A) | 得分 | |||||||
年度资金总额: | 4031.19 | 4195.95 | 3986.1 | 10 | 95.00% | 9.15 | |||||||
其中:财政拨款 | 4031.19 | 4195.95 | 3986.1 | - | 95.00% | - | |||||||
其他资金 | - | - | |||||||||||
年度总体目标 | 年初设定目标 | 年度总体目标完成情况综述 | |||||||||||
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明显提升,统筹发展与稳定两件大事的意识进一步增强,对经济社会发展形势的司法对策和保障措施更加达时、更加有效。维护稳定的实际效果明显提升,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全面落实,预防和惩治犯罪、维护社会的职能作用得到充分发挥。全面完成中央部署和人民法院“四五”改革纲要的各项改革任务,推动建立公平、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 全区法院业务工作进一步增强,工作水准和管理水平全面提升,化解矛盾、维护稳定,服务人民的能力明显增强。 | 通过统筹办案业务支出,更好的保障了审判执行业务顺利实施,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明显提升、维护稳定的实际效果明显提升、改革创新水平明显提升。 | ||||||||||||
绩效指标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分值 | 年度指标值 | 全年实际完成值 | 分值 | 得分 | 未完成原因及拟采取的改进措施 |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部门审结案件数量 | 20 | ﹥10400件 | 10774 | 20 | 20 | ||||||
部门受理案件数量 | 20 | ﹥11630件 | 11346 | 19.51 | 19.51 | 疫情影响、诉前调解加大,故受理案件数量减少。 | |||||||
质量指标 | 民事案件二审开庭率 | 20 | ﹥68% | 74.58% | 20 | 20 | |||||||
时效指标 | 法定审限内结案率 | 20 | ﹥95% | 99.60% | 20 | 20 | |||||||
效益指标 | 经济效益指标 | ||||||||||||
社会效益指标 | 审判流程信息公开率 | 10 | ﹥95% | 99.61% | 10 | 10 |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
总分 | 90 | 98.66 |
绩效目标自评表
(2020年度) | |||||||||||||
项目名称 | 办案装备费 | 项目负责人及电话 | |||||||||||
主管部门 | 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 实施单位 | 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 ||||||||||
资金情况(万元) | 年初预算数 | 全年预算数(A) | 全年执行数(B) | 分值 | 执行率(B/A) | 得分 | |||||||
年度资金总额: | 265 | 935.2 | 927.44 | 10 | 99.17% | 9.92 | |||||||
其中:财政拨款 | 265 | 935.2 | 927.44 | - | 99.17% | - | |||||||
其他资金 | 0 | 0 | - | - | |||||||||
年度总体目标 | 年初设定目标 | 年度总体目标完成情况综述 | |||||||||||
全区各级人民法院应根据装备配备标准和实际需要,配齐审判功能用房设备、业务通用设备、文印装备,完成远程接访设备的基本建设以及审判流程公开、裁判文书公开和执行信息公开三大公开平台建设任务; 到2021年基本实现审判法庭专用设备、审判文书印刷设备、法庭安检设备、档案存储设备、信息化设备以及业务交通工具的标准化配置,完成人民法庭安全设施建设,配齐警用装备和安保设备; 严格对枪支弹药、安防装备、警用器械的管理,加强安防技防措施,加强执法执勤用车管理,利用科技手段,实现各类装备统一的动态管理。 | 2020年业务装备费项目年初预算为265万元, 调整后业务装备费项目总量为935.2万元,全部为办公设备预算,全年执行数927.44万元,均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程序,验收合格率100%,完成工作任务。 | ||||||||||||
绩效指标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分值 | 年度指标值 | 全年实际完成值 | 分值 | 得分 | 未完成原因及拟采取的改进措施 |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装备采购数量 | 15 | ≧2066套 | 3881套件 | 15 | 15 | ||||||
质量指标 | 装备履行政府采购程序比例 | 20 | ≧90% | 100% | 20 | 20 | |||||||
装备验收合格率 | 15 | =100% | 100% | 15 | 15 | ||||||||
时效指标 | 装备按期交货和竣工率 | 20 | ≧85% | 100% | 20 | 20 | |||||||
成本指标 | 装备采购成本节约率 | 5 | ≦5% | 1% | 5 | 5 | 按照相关规定,法警装备采购执行公安部指导价,可选种类少,故采购成本节约率相对较低。 | ||||||
效益指标 | 经济效益指标 | 装备购置费全年支出进度 | 10 | ≧90% | 94.24% | 10 | 10 | ||||||
社会效益指标 | |||||||||||||
生态效益指标 | |||||||||||||
可持续影响指标 |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干警满意度 | 5 | ≧85% | 85% | 5 | 5 | ||||||
总分 | 100 | 100 | 99.92 |
绩效目标自评表 | |||||||||||||
(2020年度) | |||||||||||||
项目名称 | 全区法院服装费 | 项目负责人及电话 | |||||||||||
主管部门 | 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 实施单位 | 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 ||||||||||
资金情况(万元) | 年初预算数 | 全年预算数(A) | 全年执行数(B) | 分值 | 执行率(B/A) | 得分 | |||||||
年度资金总额: | 834 | 834 | 834 | 10 | 100% | 10 | |||||||
其中:财政拨款 | 834 | 834 | 834 | - | 100% | - | |||||||
其他资金 | - | - | |||||||||||
年度总体目标 | 年初设定目标 | 年度总体目标完成情况综述 | |||||||||||
严格执行装备配备标准,根据《财政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基层人民法院基本业务装备配备指导标准(试行))的通知》要求,确定业务装备配备的实施方案。积极配合最高人民法院制定人民法院基本业务装备配备指导标准和实施方案,认真落实管理责任,全面提升人民法院业务装备水平。 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制度。科学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和装备购置计划。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有关规定,规范工程建设和货物采购管理,严格采购工作程序和纪律,制定精细化管理制度。协调财政部门支持对人民法院专用装备、设备的定型定制工作,推动建立人民法院定型定制的装备、设备以及单位数量较多的装备和设备,在有关部门的指导下,实行统一采购,节约采购成本,提高工作效率。 | 2020年为全区法院采购审判制服、法袍、法警制服共用资金834万元,基本满足正常工作需求。 | ||||||||||||
绩效指标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分值 | 年度指标值 | 全年实际完成值 | 分值 | 得分 | 未完成原因及拟采取的改进措施 |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全区法院服装人数 | 30 | >11000人 | 11194人 | 30 | 30 | ||||||
质量指标 | 服装质量合格率 | 20 | ≥98% | 100% | 20 | 20 | |||||||
时效指标 | 服装制作周期 | 30 | <160天 | 140天 | 30 | 30 |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服装配备满意度 | 10 | ≧85% | 98% | 10 | 10 | ||||||
总分 | 100 | 100 | 100 |
绩效目标自评表 | |||||||||||||
(2020年度) | |||||||||||||
项目名称 | 法检院聘用制书记员保障费 | 项目负责人及电话 | |||||||||||
主管部门 | 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 实施单位 | 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 ||||||||||
资金情况(万元) | 年初预算数 | 全年预算数(A) | 全年执行数(B) | 分值 | 执行率(B/A) | 得分 | |||||||
年度资金总额: | 1362 | 1162.95 | 1162.95 | 10 | 100.00% | 10 | |||||||
其中:财政拨款 | 1362 | 1162.95 | 1162.95 | 10 | 100.00% | 10 | |||||||
其他资金 | - | - | |||||||||||
年度总体目标 | 年初设定目标 | 年度总体目标完成情况综述 | |||||||||||
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明显提升,统筹发展与稳定两件大事的意识进一步增强,对经济社会发展形势的司法对策和保障措施更加达时、更加有效。维护稳定的实际效果明显提升,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全面落实,预防和惩治犯罪、维护社会的职能作用得到充分发挥。全面完成中央部署和人民法院“四五”改革纲要的各项改革任务,推动建立公平、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 全区法院业务工作进一步增强,工作水准和管理水平全面提升,化解矛盾、维护稳定,服务人民的能力明显增强。 | 通过统筹办案业务支出,更好的保障了审判执行业务顺利实施,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明显提升、维护稳定的实际效果明显提升、改革创新水平明显提升。 | ||||||||||||
绩效指标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分值 | 年度指标值 | 全年实际完成值 | 分值 | 得分 | 未完成原因及拟采取的改进措施 |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部门审结案件数量 | 20 | ﹥10400件 | 10774 | 20 | 20 | ||||||
部门受理案件数量 | 20 | ﹥11630件 | 11346 | 19.51 | 19.51 | 疫情影响、诉前调解加大,故受理案件数量减少。 | |||||||
质量指标 | 民事案件二审开庭率 | 20 | ﹥68% | 74.58% | 20 | 20 | |||||||
时效指标 | 法定审限内结案率 | 20 | ﹥95% | 99.60% | 20 | 20 | |||||||
效益指标 | 经济效益指标 | ||||||||||||
社会效益指标 | 审判流程信息公开率 | 10 | ﹥95% | 99.61% | 10 | 10 |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
总分 | 90 | 99.51 |
绩效目标自评表 | |||||||||||||
(2020年度) | |||||||||||||
项目名称 | 法官学院法官培训补助 | 项目负责人及电话 | 田钢 13848112333 | ||||||||||
主管部门 | 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 实施单位 | 内蒙古法官进修学院 | ||||||||||
资金情况(万元) | 年初预算数 | 全年预算数(A) | 全年执行数(B) | 分值 | 执行率(B/A) | 得分 | |||||||
年度资金总额: | 840 | 839.88 | 839.88 | 10 | 100.00% | 10.00 | |||||||
其中:财政拨款 | 840 | 839.88 | 839.88 | - | - | ||||||||
其他资金 | - | - | |||||||||||
年度总体目标 | 年初设定目标 | 年度总体目标完成情况综述 | |||||||||||
实现培训水平稳步提升 | 2020年度,学院完成了录播室建设,全面建立在线教育培训平台,进一步强化培训能力、提升培训水平。 | ||||||||||||
绩效指标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分值 | 年度指标值 | 全年实际完成值 | 分值 | 得分 | 未完成原因及拟采取的改进措施 |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培训人次指标 | ≥10000人 | 15000人次 | 20 | 20 | |||||||
质量指标 | 整体业务水平提升率 | ≥5% | ≥5% | 15 | 10 | 没有相关途径检测 | |||||||
时效指标 | 跟进新法颁布法律、司法解释的培训周期 | ≤60天 | ≤365天 | 15 | 8 | 系统全员培训人次多,场地及相应人财物受限 | |||||||
效益指标 | 经济效益指标 | 人均能耗下降率 | ≥1% | ≥0.5% | 15 | 5 | 内部使用培训手册采取无纸化,此外暂未采取有效措施减少人均能耗 | ||||||
社会效益指标 | 法官结案率提升率 | ≥0.5% | ≥0.5% | 15 | 15 |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学员满意度 | ≥97% | ≥99% | 10 | 10 | |||||||
总分 | 90 | 78 |
(三)部门评价项目绩效评价结果。
以“办案业务费”项目为例,该项目绩效评价综合得分为98.66分,绩效评价结果为“优”。重点项目绩效评价得分情况详见部门具体绩效评价结果。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部门2020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947.81万元,比2019年减少190.59万元,降低8.90%。主要原因是:主要原因是:一是纪检监察驻高院行政编制划转,日常公用经费较上年减少;二是因受疫情影响,减少聚集性公务活动,“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教费等支出较上年有所减少。
本部门2020年度公用经费2009.35万元,与年初预算相比,减少39.78万元,降低1.94%,变动原因:主要是因受疫情影响,减少聚集性公务活动,“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等支出有所减少。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部门2020年度政府采购支出合计5,660.6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728.19万元,比2019年减少309.57万元,降低15.20%,主要原因是:根据高院部门工作及年初预算指标安排,2020年货物类支出较2019年有所减少;政府采购工程支出175.86万元,比2019年减少191.18万元,降低52.10%,主要原因是:根据高院部门工作及年初预算指标安排,2020年工程类支出较2019年有所减少;政府采购服务支出3,756.57万元,比2019年增加909.71万元,增长32.00%,主要原因是:高院本级信息化支出较上年有所增加。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5,296.35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合同总额的93.56%。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2,076.87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合同总额的36.69%。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15辆,其中,机要通信用车2辆,主要用于:机要通信用车;应急保障用车2辆,主要用于:突发事件应急保障用车;执法执勤用车49辆,主要用于:法院办案执法执勤用车;特种专业技术用车45辆,主要用于:法院办案特种专业技术用车;离退休干部用车2辆,主要用于:保障离退休老干部用车;其他用车15辆,主要是用于高院本级待核销已报废用车8辆,法官学院日常及培训业务保障用车6辆,包头铁路法院封存车1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22台(套),主要是高院本级14台,为专业高速数码复合机、存储用光纤交换机、审委会视频软件、自动成套控制系统等;呼铁中院1套,为成套使用的执行指挥单兵,包头铁路法院2台,为互联网法庭设备及软件、档案室密集架;通辽铁路法院1台,为科技法庭建设信息网络设备,海拉尔4套,为互联网法庭1套、信息发布系统1套、法庭设备及软件1套、诉讼服务大厅及巡回法庭系统1套,比2019年增加15台(套),主要原因是2020年高院部门新增设备;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与上年对比无变化。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金额。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以及从非财政拨款结余中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等。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未全部执行或未执行,结转到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未包含行政单位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的部门,参照此口径公开本部门的日常公用经费,并与预算公开保持一致。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十八)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反映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各项支出,功能科目参照《2020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
1. 2040501行政运行:反映法院的基本支出。
2. 204050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反映法院的未单独设置项级项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3. 2040506“两庭”建设:反映法院审判用房、人民法庭用房、刑场建设维修和设备购置,以及审判庭安全监控设备购置及运行管理等支出。
4. 2040599其他法院支出:反映其他用于法院方面的支出。
第四部分 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利华 祁丽慧 联系电话:0471-69864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