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基本情况
一、主要职能职责
二、部门(单位)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21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二、关于2021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二)关于2021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关于2021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关于2021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关于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关于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关于2021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八)关于2021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关于2021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关于2021年度项目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十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十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预算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三)部门评价项目绩效评价结果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第五部分 部门决算公开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项目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国有资产占用情况及政府采购支出信息表
第一部分 部门基本情况
一、主要职能职责
根据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所属事业单位机构职能编制的批复》(内机编办发【2020】164号),内蒙古法官进修学院是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所属正处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主要职责任务为:一是参与制定全区法院教育培训规划和年度计划;二是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及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的教育培训规划和年度计划;三是全区法院的教育培训工作;四是开展全国蒙汉双语法官培训工作;五是承担国家法官学院内蒙古分院工作任务;六是参与开展司法理论研究、案例调研和审判执行调研的相关活动;七为全区法院审判执行及队伍建设提供智力支持;八为协助开展普法宣传和司法专题培训工作;九为承担司法交流的相关工作;十是承担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机关和国家法官学院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二、部门(单位)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1.内设正科级机构7个:办公室、对外交流部、学员管理部、教研部、人力资源部、总务部、信息技术部。截止到2021年12月末,编制人数45人,实有人数31人。退休18人。无下级预算单位。
2.从决算单位构成看,纳入本部门2021年度部门汇总决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共计1家,详细情况见表:
序号 | 单位名称 |
1 | 内蒙古法官进修学院 |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21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2021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计1,255.93万元。与年初预算相比,收、支总计减少101.65万元,减少7.49%,变动原因:受新冠疫情影响,培训费支出有所减少。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计1,255.93万元。与年初预算相比,收、支总计减少-101.65万元,减少-7.49%,变动原因:受新冠疫情影响,培训费支出有所减少。
二、关于2021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收入总计1,255.93万元,其中:本年收入合计1,255.93万元,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0.00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0.00万元;支出总计1,255.93万元,其中:结余分配0.0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00万元。与2020年度相比,收入支出总计减少-167.72万元,下降-11.78%,主要原因:受新冠疫情影响,培训费支出有所减少。
(二)关于2021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收入合计1,255.9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255.93万元,占100.00%
(三)关于2021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支出合计1,255.9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77.91万元,占53.98%;项目支出578.02万元,占46.02%;
(四)关于2021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1,255.93万元,其中:年初结转和结余0.00万元;支出总计1,255.93万元,其中:年末结转和结余0.00万元。与2020年度相比,收入支出总计减少-140.72万元,下降-10.08%。主要原因:受新冠疫情影响,培训费支出有所减少。
(五)关于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合计1,255.9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77.91万元,占53.98%;项目支出578.02万元,占46.02%。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255.93万元。与年初预算相比,减少-101.65万元,下降-7.49%,变动原因:受新冠疫情影响,培训费支出有所减少。
(一)公共安全(类)
1.法院(款)事业运行(项)。年初预算393.27万元,决算支出662.8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68.56%。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年中因经费紧张追加经费136万元。
2.法院(款)其他法院支出(项)。年初预算831.12万元,决算支出395.4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7.58%。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受新冠疫情影响,培训费支出有所减少。
(六)关于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677.91万元,其中:人员经费658.30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较上年增加136.43万元,主要原因是:事业单位组织机构改革,年终追加人员经费;公用经费19.6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福利费,较上年减少-11.28万元,主要原因是:因受新冠疫情影响,公用经费使用减少。
(七)关于2021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为14.00万元,支出决算为2.66万元,完成预算的19.0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为12.00万元,支出决算为2.66万元,完成预算的22.19%;公务接待费预算为2.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预算的0.00%。2021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与预算差异情况的原因:受新冠疫情影响,三公经费支出有所减少。
2、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2.66万元,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占“三公”经费支出的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66万元,占100.00%;公务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占0.00%。具体情况如下: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全年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较上年增加0.00万元,主要原因是受新冠疫情影响,因公出国(境)费支出暂无。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66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2.66万元,用于公车日常维护费用的支出,车均运维费0.44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较上年减少-1.84万元,主要原因是,财政拨款开支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6辆。
公务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其中:国内公务接待费0.00万元,接待0批次,共接待0人次。国(境)外接待费0.00万元,接待0批次,共接待0人次。公务接待费支出较上年增加0.00万元,主要原因是受新冠疫情影响,公务接待活动减少。
(八)关于2021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决算0.00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变动原因:本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支出决算0.00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变动原因:本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
(九)关于2021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决算0.00万元,与上年相比,与上年相比,增加0.00万元,增长0.00%;支出决算0.00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变动原因:本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支出。
(十)关于2021年度项目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部门(单位)预算安排项目1个,实施项目1个,完成项目1个,项目支出总金额578.02万元。财政本年拨款金额578.02万元,财政拨款结转结余0.00万元,其他资金结转结余0.00万元。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部门2021年度政府采购支出合计7.4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6.27万元,比2020年减少-12.23万元,降低-66.10%,主要原因是:2021年部分采购任务列入2022年预算范围;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比2020年增加0.00万元,增长0.00%;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19万元,比2020年增加0.21万元,增长20.81%,主要原因是:2021年政府采购服务需求增加。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7.46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合同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4.44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合同总额的59.52%。
(十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部门2021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00万元,比2020年增加(减少)0.00万元,增长(降低)0.00%。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无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十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6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6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比2020年增加0.00台(套),与上年相比无变化;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比2020年增加0.00台(套),与上年相比无变化。
三、预算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单位组织对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其中,一级项目1个,二级项目0个,共涉及资金839.8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
组织对“法官学院培训补助”项目开展了部门评价(此处即为重点评价内容),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839.88万元,并委托相关第三方机构开展绩效评价。从评价情况来看,项目执行情况良好,但仍有较大上升空间。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我单位今年在部门决算中反映“法官学院法官培训补助”等1个一般公共预算项目,共1个项目的绩效自评结果。
1. 法官培训补助项目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86分。全年预算数为395.44万元,执行数为395.44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法官整体业务水平提升率稳中保持高水平,结案率也小有提升。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业务水平提升率无法量化考核,因为暂时没有制定相应的考核指标。下一步改进措施:制定适当的考核指标并量化,在每期培训结束后,对参训人员业务能力进行考核。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如下表所示: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 |||||||||||||
(2021年度) | |||||||||||||
项目名称 | 法官培训补助 | ||||||||||||
主管部门 | 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 实施单位 | 内蒙古法官进修学院 | ||||||||||
项目资金 | 年初预算数 | 全年预算数 | 全年执行数 | 分值 | 执行率 | 得分 | |||||||
(万元) | 年度资金总额 | 831 | 395.44 | 395.44 | 10 | 100.00% | 10 | ||||||
其中:当年财政拨款 | 831 | — | — | ||||||||||
上年结转资金 | — | — | |||||||||||
其他资金 | — | — | |||||||||||
年度总体目标 | 预期目标 | 实际完成情况 | |||||||||||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全国法院教育培训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增强法院教育培训工作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实效性,全面提升法院队伍整体素质和履职能力,加强推进法院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落实《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2018-2022年全国干部教育培训规划》《2019-2023年全国法院教育培训规划》等文件精神,满足我区法院审判工作实际和队伍建设的需要。 | 2021年度,学院全面建立在线教育培训平台,疫情情况下开展线上教育,进一步强化培训能力、提升培训水平。 | ||||||||||||
绩效 指标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年度指标值 | 实际完成值 | 分值 | 得分 | 偏差原因分析及改进措施 |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培训班次(会议次数) | ≥22次 | 19 | 5 | 5 | |||||||
培训(会议)天数 | ≥5.5天 | 4.2 | 5 | 5 | |||||||||
培训(参会)人次 | ≥10000人次 | 4542人次 | 10 | 10 | |||||||||
培训课程数量 | ≥180个 | ≥180个 | 10 | 10 | |||||||||
质量指标 | 培训人员合格率 | ≥95% | ≥95% | 20 | 15 | 没有相关途径检测 | |||||||
时效指标 | 培训计划按期完成率 | ≥60% | 50% | 10 | 6 | 疫情防控需要 | |||||||
成本指标 | 人均培训成本控制率 | ≥98% | ≥98% | 5 | 5 | ||||||||
效益指标 | 经济效益指标 | 人均能耗下降率 | ≥1% | ≥0.5% | 10 | 5 | |||||||
社会效益指标 | 法官结案率提升率 | ≥0.5% | ≥0.5% | 5 | 5 | ||||||||
满意度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培训(参会)人员满意度 | ≥99% | ≥99% | 10 | 10 | |||||||
总分 | 100 | 86 |
(三)部门评价项目绩效评价结果。
内蒙古法官进修学院法官培训补助项目绩效自评情况如下:
1、项目概况
法官学院法官培训项目,主要是按照法官分级培训的要求,承担全区二级法官以上、三级高级法官以下的法官以及相应职级的其他干警的岗位培训、任职资格培训、晋级资格培训、专项业务培训和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以及最高院指定的其他教育培训任务。
2、项目决策及资金使用管理情况
(1)项目决策情况(包括决策过程和结果);项目的高效实施需要按时完成由主管部门审核批准的培训计划,具体由学院的教研部、对外交流部完成课程安排,学员管理部负责培训通知下发和培训报名登记,总务部负责培训后勤保障,办公室负责教学情况实时宣传。
(2)项目资金(包括财政资金、自筹资金)安排落实、总投入等情况:项目资金由自治区财政厅统一安排落实,总计投入395.44万元。全年完成培训19期,培训4542人次,其中落地脱产15期,培训2033人次;巡回2期,培训1459人次;网络2期,培训1050人次。
(3)项目资金管理情况(包括管理制度、办法的制订及执行情况):项目资金由单位财务部门统一管理,严格执行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学院规章制度中的财务管理制度。
3、项目绩效情况
(1)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绩效目标自评得分86分,还有很大的上升空间。
(2)项目绩效目标未完成情况及原因分析
项目实施过程中,由于集中培训具有人员密集性和空间封闭性特点,在一定程度上受疫情防控政策影响。在线培训节约成本,但培训效果难以保障。项目的高效实施需要按时完成由主管部门审核批准的培训计划,具体执行由学院各部门分工协作。“法官学院培训补助”项目绩效评价综合得分为86分,绩效评价结果为“良”。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金额。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以及从非财政拨款结余中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等。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未全部执行或未执行,结转到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未包含行政单位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的部门,参照此口径公开本部门的日常公用经费,并与预算公开保持一致。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第四部分 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孙雅菲 联系电话:0471-69860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