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位老人步履蹒跚地来到了乌海市海南区法院巴音陶亥人民法庭,将手中拿着的几张早已破旧泛黄的借条交给法官,请求为自己追回近20年的欠款。
这是怎么回事呢?
因被告在偏远牧区生活,通讯设施不便利,往返路程较远,交通不便,且原、被告年事已高,无法到庭参加诉讼。本着该案的审理对于人民群众提升维权意识具有普遍教育意义,为了方便其参加诉讼,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此案的审理由承办法官带领派出法庭人员到敖某居住现场进行。
庭审过程中,被告因存在侥幸心理且欠款年份已久,故以原告出示的两张借条中的签名不是本人所签为由拒绝支付欠款。如果启动鉴定程序查清欠款事实,不仅耗时长,而且费用高昂。为第一时间化解双方当事人的矛盾纠纷,高效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减轻当事人司法诉累,考虑到二人系多年朋友关系,且案件标的不大,便积极为二人进行调解。
承办法官一边耐心地安抚原告情绪,一边向被告以案释法,讲解民间借贷相关法律知识及拒不还款需承担的法律后果,并结合邻里和睦,诚信友善,互帮互助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对被告进行释法明理。自知理亏的被告终于表示自己其实不是想“赖账”,而是事情发生的时间太久,自己也回忆不起来当时的情况,并且目前确实没有能力给付,但是承诺在国庆过后,自己将变卖家里养的羊,一次性付清所有欠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