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乌海市海勃湾区法院依法对一名被执行人名下银行账户采取了冻结措施。随后,法官通过明理释法、善意执行的工作方式,促使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了法律义务。
据了解,侯某某与刘某从李某处购买二手钻车一辆,之后因二被告未支付剩余车款,李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给付车款。法院经审理,判决侯某某与刘某共同支付李某欠付车款210000元。判决生效后侯某某与刘某一直未履行法律义务,李某便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2019年7月,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但侯某某与刘某未按和解协议履行完毕。
2022年7月,此案恢复执行,执行指挥中心通过网络查控,对被执行人刘某名下的银行存款、网络资金、房产、车辆等财产线索进行查询,并对刘某名下的银行账户采取了冻结措施。
得知银行账户被冻结后,被执行人刘某态度有了极大转变,积极与执行法官进行沟通联系,执行法官详细阐述了相关法律后果,刘某因此主动履行了法律义务,将剩余车款110000元打入法院执行款账户。
近日,申请执行人领取案款,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该案顺利执结。
法官说法
如果说,法院审理是解决一桩纠纷在本质上“是什么”、审判结果“为什么”的问题,那么执行就是通过“做什么”“怎么做”将一纸裁定落到实处,是守护群众合法权益的一件利器。执行是打通公平正义“最后一公里”的关键阶段。人民法院在工作中充分发挥执行职能,在采取强制措施之时充分考虑和平衡各方当事人的利益。本着善意执行的理念,实现案结事了人和的效果。